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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远永盛沥青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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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远永盛沥青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9日-20255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3703139

通讯地址:安远县欣山镇安远县行政审批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1

安远永盛沥青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安远县欣山镇两红安置点南侧

安远永盛沥青有限公司

赣州市正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24′6.710″;N:25°6′21.864″。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总用地面积为5000m2,主要建设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堆场和装载扬尘、骨料烘干、热料筛分、热料存储粉尘、粉料输送粉尘、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沥青烟废气、搅拌缸废气、沥青出料口废气、烘干机燃料燃烧废气等。堆场和装载扬尘应采取在堆场设置洒水喷淋系统、定期对堆料洒水喷淋、及时清扫路面、在铲车行驶区域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骨料烘干、热料筛分、热料存储粉尘、粉料输送粉尘收集后经重力+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烟废气、搅拌缸废气、沥青出料口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烘干机燃烧室中燃烧,燃烧废气经SCNR脱硝+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中颗粒物、烟气黑度、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排放浓度限值;烘干机燃料燃烧废气中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SO2、NOx、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骨料烘干、热料筛分、热料存储、粉料输送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等。生活污水依托安远县东江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安远县分公司处理,执行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安远县分公司接管标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抑尘;初期雨水依托安远县东江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有雨水措施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噪声: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设备,采取减振、隔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石料每日由原料运输车外运,用于市政工程填路和筑路基;除尘器收集粉尘直接回用于生产线;袋式除尘器废布袋定期由更换公司更换后直接带走,不在厂区内贮存。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油桶、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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