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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财政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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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县财政局设下列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黄俊,电话:0797-3726165。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会务、文书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关党建、群团、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文明创建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财政专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预算股,负责人:严来祥,电话:0797-3732770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  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和  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  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收入,管理预算指标;拟定县本级部门单位  及乡(镇)预算编制标准和原则,负责县本级部门单位及乡(镇)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向县人大报告预、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承担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起草有关财政、税收等政策的实施办法;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以及绩效标准体系的制定;组织做好县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预算单位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拟定政策性金融、普惠性金融有关政策;拟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统一管理外债。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

三)国库股。负责人:何勇,电话:0797-3720810。

负责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汇总全县部门单位决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承担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四)综合非税股。负责人:唐永金,电话:0797-3735051。

承担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部门预算 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有关收入分配办法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办法;负责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工作;负责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关工作;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方案和管理办法;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监管;监督管理土地出让工作;管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财政票据;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做好全县政府调控基金工作。

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承担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工作;负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县本级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县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的日常管理,指导全县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负责珠算协会的相关工作。

负责县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程预、决(结)算审查管理工作和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批复,监督县本级财政安排基建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承担财政涉农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等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五)社会保障股,负责人:刘金元,电话:0797-3737198。

指导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委员会、残联、红十字会、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落实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县社会保障资金使用工作;牵头组织各部门单位做好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社保“一卡通”发放工作;组织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负责人:郭灵,电话:0797-3732774。

制定本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 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县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对县各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审批、核准或备案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事项;负责县属国有产权和股权的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所出资监管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职责。

七)财会监督股,负责人:邓航,电话:0797-3730089。

负责制定本县财会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拟定本级财政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 各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组织实施全县财会监督检查和对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和案件,接受相关的投诉举报及复议申请;监督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负责财政局机关、局属单位的财务内审工作;负责江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执行监管的日常预警处理工作;负责对公务消费平台的日常监管工作。

八)政府采购监管股,负责人:陈韶华,电话:0797-3726961。

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县政府采购配套措施,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事项;对违反采购法律法规的主体进行行政处罚。

第七条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保留工勤编制2名。

   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正股级职数8名。

第八条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欣山镇东江源大道45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点30分到12点,14点30分到17点30分(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叶煜

联系方式:0797-373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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