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县财政局设下列正股级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负责人:黄俊,电话:0797-3726165。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 安全保密、信访、会务、文书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 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 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 财政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 和直属单位的机关党建、群团、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文明 创建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 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 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财政专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 二)预算股,负责人:严来祥,电话:0797-3732770。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 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和 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 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收入,管理预算指标;拟定县本级部门单位 及乡(镇)预算编制标准和原则,负责县本级部门单位及乡(镇)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向县人大报告预、决算 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承担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起草 有关财政、税收等政策的实施办法;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承担行政审批服务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以及绩效标准体系 的制定;组织做好县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和指 导各预算单位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拟定政策性金融、普惠性金融有关政策;拟定全县政府性债 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统一管理外债。负 责地方性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
( 三)国库股。负责人:何勇,电话:0797-3720810。
负责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 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 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汇总 全县部门单位决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 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承担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 工作。
( 四)综合非税股。负责人:唐永金,电话:0797-3735051。
承担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部门预算 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 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有关收入分配 办法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 收支办法;负责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工作;负责公务员津贴补贴 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关工作;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方案和管理办法;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监管;监督管理土地出让 工作;管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 理财政票据;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做好全县政府调控基金工作。
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负责会计人才队伍 建设有关工作,承担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指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工作;负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 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县本级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 县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的日常管理,指导全县注册会计师和资 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负责珠算协会的相关工作。
负责县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程预、决(结)算审查管理工 作和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批复,监督县本级财政安排基建工程项目 资金使用;承担财政涉农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等工作; 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五)社会保障股,负责人:刘金元,电话:0797-3737198。
指导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民政、 卫生健康委员会、残联、红十字会、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方面的部 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负责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落实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 度;负责全县社会保障资金使用工作;牵头组织各部门单位做好 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社保“一卡通”发放工作;组织县本级社 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 预决算草案。
(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负责人:郭灵,电话:0797-3732774。
制定本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 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 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 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县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 定和登记;对县各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行为实施监督检 查,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审 批、核准或备案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 置事项;负责县属国有产权和股权的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所 出资监管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职责。
( 七)财会监督股,负责人:邓航,电话:0797-3730089。
负责制定本县财会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拟定本级财政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 各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组织实施全县财会监督检查和对行 政、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 经纪律的行为和案件,接受相关的投诉举报及复议申请;监督财 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负责财政局机关、局属单位的财务内审 工作;负责江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执行监管的日常预警处 理工作;负责对公务消费平台的日常监管工作。
( 八)政府采购监管股,负责人:陈韶华,电话:0797-3726961。
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县政府采购配套措施,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及政府采购各当事 人的监督管理;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事项;对违反采购法律 法规的主体进行行政处罚。
第七条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 27 名,保留工勤编制 2 名。
第八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 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欣山镇东江源大道45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点30分到12点,14点30分到17点30分(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叶煜祺
联系方式:0797-373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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