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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财政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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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县财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安 远县委办公室 九游app老版本下载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发〔20193号)以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财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二)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负责县财政预决算公开;完善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进行监管;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的有关政策,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拟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及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县本级直接拨付资金的审核、拨付。

五)牵头负责全县国有资产报告的有关工作;拟定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监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等有关工作;代表县政府对所出资监管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出资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制定县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结)算审查管理工作。

八)编制县本级土地出让收支年度预算,监督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我县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县本级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县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的日常管理,指导全县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

(十二)拟定财会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研究制订财会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划与强化财会监督检查的措施;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县财会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三)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

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四)负责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指导乡(镇)做好乡(镇)财务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各部门单位做好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社保“一卡通”发放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欣山镇东江源大道45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点30分到12点,14点30分到17点30分(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叶煜

联系方式:0797-373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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