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2022-2023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
实施方案
根据《赣州市2022-2023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实施方案》(赣市低改〔2022〕2号)精神,为推进我县低质低效林改造工作,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与修复,结合困难立地生态修复、松材线虫病防治等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科学造林、严格管护,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林分树种结构,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改善森林生态景观,增强森林病虫害防控及防火控灾能力,着力提升森林固碳释氧能力,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落实。为全县森林资源提质增效添彩,打造美丽安远样板作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和改造重点及方式
(一)目标任务
2022-2023年我县低质低效林改造总任务为6.42万亩(含赣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任务0.7万亩)。分别为更替改造任务0.41万亩(含赣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任务0.2万亩),补植改造任务0.38万亩(含赣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任务0.3万亩),抚育改造任务1.88万亩,封育改造任务3.75万亩(含赣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任务0.2万亩)。全县打造2个低改示范基地,其中赣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基地1个、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基地1个。优先选择高速公路、公路等通道沿线等交通便利的建设地块作为示范基地。同时,为突出建设成效,每个示范基地面积应不小于100亩,提倡使用1-2年生优质容器苗,提高造林成活率。
(二)改造重点及方式
1.改造重点
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我县今年低质低效林改造重点:一是以江河两岸及水库周边的水源涵养林为重点,推进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二是未实施过改造的交通沿线森林质量改造提升,对沿线林相效果差、生长缓慢的低质低效林,以实施更替改造、补植改造、抚育改造等生态修复方式,多树种配置,改善沿线生态景观;对疏林地、火烧迹地、弃土场等生态亟需恢复区进行增绿复绿,提高森林覆盖率。三是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区域,根据《安远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结合各乡(镇)实际,有计划进行皆伐更新、伐后补植、抚育间伐、先封后伐等,逐步提高林分质量。四是以景区周边、乡村风景林为改造重点,提升森林整体质量和功能。五是以病毁果园转产为重点,优化乡村产业结构,结合乡村振兴发展油茶、麻竹、锥栗等产业。
2.改造方式
根据不同的立地条件,培育目标,科学规划,低质低效林改造采取更替、补植、抚育、封育等四种改造方式,改善林相结构,促进森林生态系统正向发展。
三、改造模式
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结合松材线虫病除治、赣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主要交通沿线绿化、生态脆弱区修复,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造林绿化中的主力作用,优先以国有林场作为施工主体;林农、造林大户及林业合作社为辅;探索由国有企业(如城投、旅投公司等)出资征地拥有林地所有权的模式,将林地使用权流转至国有林场,由国有林场负责经营管理,用于造林绿化,壮大国有资产;抓好低质低效林改造,确保造林质量。
(一)更替改造。上级下达建设任务0.41万亩(含0.2万亩赣江源综合治理项目),由开展场外造林国有林场作为实施主体。
(二)补植改造。上级下达建设任务0.38万亩(含0.3万亩赣江源综合治理项目)任务,由申请列入改造的国有林场作为实施主体。任务优先落实在疫木除治区域、景区周边、水源地及乡村风景林等生态功能较弱区,主要以补种乡土阔叶树、营造生态林为主。
(三)抚育改造。上级下达建设任务1.88万亩。由国有林场作为实施主体。任务安排落实在国有及集体、个人林地实施,主要对密度过大、林木分化严重、生长量明显下降的林分,采取割灌除草、抽针留阔等措施。
(四)封育改造。上级下达建设任务3.75万亩(含0.2万亩赣江源综合治理项目),由申请列入改造的国有林场作为实施主体。任务安排落实在国有及集体、个人林地实施,对郁闭度小于0.5且立地条件及天然更新条件较好的低质低效林地(岩石裸露、急险坡林地等)进行封育改造。
(五)社会造林。造林合作社(公司)、社会主体(农户)实施的人工造林,在不与历年造林上报数据、耕地重叠的情况下,采取先改后补的方式申报造林补贴。
四、补助标准
(一)国有林场实施部分。国有林场实施的更替、补植、抚育、封育改造,按照相关的林业政策和补助标准执行,经省、市、县验收合格后给予拨付。
(二)社会造林实施部分。造林合作社(公司)、社会主体
(农户)实施的人工造林,在不与历年造林上报数据、耕地重叠的情况下,采取先改后补的方式申报造林补贴。经省、市验收合格后下拨资金后按程序拨付。
(三)间接费用。项目所涉及的作业设计、检查验收、档案
管理等间接费用按60万元预算,从林业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2022年11月底完成)
组织各乡(镇)、林场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摸清交通沿线、场外造林、生态脆弱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区域等拟改造的低质低效林基本情况。根据市下达我县低改任务,结合我县低质低效林改造规划、乡村振兴等制动我县实施方案,将今冬明春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山头地块。
(二)技术作业设计编制阶段(2022年12月上旬完成)
根据《实施方案》、《赣州市低改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意见》和改造小班地块现状,县林业局根据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机构以小班为单位编制改造技术作业设计。
(三)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月底前完成)
根据年度低改实施方案及项目作业设计,落实项目资金,召开动员大会,对2022-2023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进行部署。稳步推进整地造林、抚育管护等各阶段改造工作,并全程抓好项目质量监管。
(四)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月-2025年9月)
1.组织阶段(2023年1月底前)。国有林场实施部分根据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选取施工单位(人),并按照作业设计要求组织实施;社会主体实施部分按照作业设计要求自行组织实施。
2.造林阶段(2023年3月底前)。12月底前完成林地清理,春节前完成整地打穴,2月底前完成施基肥与复穴,3月底前完成造林。
3.抚育管护阶段(2023年4月-2025年9月)。对新造林地块按作业设计要求进行抚育施肥与管护。
(五)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阶段(2023年9月底前完成)
按如下程序进行验收:
1.国有林场实施部分。各场组织检查验收(需对造林每个环节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材料存档)→县林业局根据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选取第三方并根据市考评方案进行核查验收→县林业局根据验收结果上报市局及接受市及第三方核查→县林业局根据市级核查结果拨付资金至各国有林场场→由各国有林场场拨付资金兑付资金至实施主体。
2.社会造林实施部分。社会造林实施主体提交申请(同时核实是否与历年造林上报数据、耕地重叠)→县林业局根据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选取第三方并根据市考评方案进行核查验收→县林业局根据验收结果上报省、市并接受上级核查→上级下达相关造林补助资金→县林业局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按程序兑付至实施主体。
六、保障和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低改工作,切实增强抓工作、强推进、促落实的责任感。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谋划低改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妥善解决好改
造地块的涉林矛盾纠纷,落实好改造用地,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并落实见效。县低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联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有关要求,坚决杜绝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问题,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
(二)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实施,统筹安
排中央、省、市等各类上级林业生态项目资金,并结合县财政配套资金稳步推进低改工作。同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鼓励、引导社会各类资金投入低改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运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平台等
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低质低效林改造的重要意义,引导林农最大限度的支持、配合并自觉参与,调动全社会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
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规范补助程序。社会实施主体必须实行提交申请纳入制度,且按照先造后补的原则,所有的项目面积必须在验收合格后予以发放相应补助。
(五)创新改造机制。将低改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用好各类项目资金,优先安排脱贫户林地改造,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项目施工。将低改与国家战略储备林
改培相结合,实现资金合理规划使用。支持国有林场依托技术优势,组建以林业职工为主的营林专业队伍,依法依规流转周边集体林地结合场外造林项目推进低改工作。
(六)强化督导考核。把低质低效林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综合
考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调度和通报制度,对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对改造工作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
附件:1.2022-2023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任务安排表
2.造林申请表
3.改造技术标准
附件1
安远县2022-2023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
任务安排表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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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合计 |
更替改造 |
补植改造 |
抚育改造 |
封育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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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 |
64200 |
4100 |
3800 |
18800 |
37500 |
|
孔田林场 |
9275 |
500 |
475 |
2500 |
5800 |
|
安子岽林场 |
3125 |
500 |
475 |
2150 |
|
|
高云山林场 |
8925 |
500 |
475 |
2150 |
5800 |
|
甲江林场 |
6195 |
520 |
475 |
2000 |
3200 |
|
葛坳林场 |
9095 |
520 |
475 |
2500 |
5600 |
|
牛犬山林场 |
9195 |
520 |
475 |
2500 |
5700 |
|
天心林场 |
9195 |
520 |
475 |
2500 |
5700 |
|
龙布林场 |
9195 |
520 |
475 |
2500 |
5700 |
|
注:任务安排结合各乡(镇)、国有林场上报调查摸底情况,仅作为指导性计划安排。具体面积以实施主体实际申报造林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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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造林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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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申请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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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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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贫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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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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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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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乡镇 |
村 |
小地名 |
造林前地类 |
造林方式 |
树种组成 |
面积 (亩) |
种植密度 (株/亩) |
实施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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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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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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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行政服务中心意见 |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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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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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申请时需提交林权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2.造林前地类: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荒ft荒地、黄龙病果园等;造林地必须为林地,耕地上造林不予以受理。
3.改造方式:更替改造。
4.树种组成:按成数填写,如7杉 3荷、7湿 3荷等,鼓励营造混交林。
5.栽植密度:营造速生丰产林要求阔叶树种达2种且比例达到30%以上;营造阔叶纯林,阔叶树种要达到达3种;且要求营造生物防火林带。造阔叶纯林符合造林技术规程中规定的树种最低初植密度,造阔叶混交林每亩60株以上、造针阔混交林110~150株/亩要求。
6.技术要求:符合造林技术规程。
7.表格一式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乡(镇)留存一份,上交林业局营林股一份。
附件3
更替改造技术标准
第一条 更替改造标准
1.低质低效乔木林分判定标准
以立地条件较好的低质低效林为对象,重点对因造林树种选择不当或经营管理不当或病虫危害严重、林木生长缓慢的低质低效林,郁闭度低于0.3的中龄林以上(含中龄林)的低质低效林,亩均蓄积量3立方米以下的近成过熟林,对生态地位重要、生态脆弱、自然条件恶劣地区及困难造林地、坡度大于35度地、乔木生长线以上的高海拔地均不宜采取采伐更替措施。
2.更替树种和苗木要求
按照适地适树原则,更替树种选择乡土阔叶树和针叶树,营造混交林。造林苗木要求85%以上的是1-2年生壮苗。
3.更替密度要求
本着适地适树适种源原则,结合经营方向确定造林更替树种,以乡土速生树种、珍稀珍贵树种为主,营造针阔混交林,要求公益林小(细)班阔叶树比例50%以上,商品林小(细)班阔叶树比例30%以上。根据栽植树种和经营目的,合理确定造林密度,造阔叶纯林符合造林技术规程中规定的树种最低初植密度,造阔叶混交林每亩60株以上、造针阔混交林110~150株/亩要求。
4.林地清理要求
对杂草灌木丛生、堆积有采伐剩余物,不清理无法整地或整
地困难的地段应在整地前对林地进行全面或块状、带状清理。林地清理时应保留林地上的苗木、幼树,特别注意保护林地上现有阔叶树和珍稀珍贵树种。
5.整地栽植要求
视更替方法、立地条件选择穴状、带状、鱼鳞坑等整地方式。采用穴状整地时,穴规格50cm×50cm×40cm,对立地条件较差区域穴规格应适当加大;带状整地时,带宽≥60cm、带深≥40cm,带长依地形而定,每隔一定距离应保留长50~100cm的自然植 被;对需蓄水保土的地块,应选用鱼鳞坑等整地方式。整地完成后应表土回穴,施足基肥。
6.更替方法要求
视立地条件和小(细)班林分状况确定,将改造小(细)班所有林木一次全部伐完并及时更替,或采用带状、块状逐步隔年伐完,经2年以上时间逐步更替。且应结合防火林带建设,在山顶或山脚营造10米以上宽度的防火林带,以木荷、油茶等耐火树种为主。
块状改造法:改造地块随地形布局,块状面积自定,伐后及时更替,待幼树生长稳定后,再改造剩余林分。皆伐面积大小:坡度≤5度,块状皆伐面积≤450亩;坡度为6~15度,块状皆伐面积≤300亩;坡度为16~25度,皆伐面积≤150亩;坡度为26~35度,皆伐面积≤45亩;坡度大于35度,不宜皆伐。
带状改造法: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林分,应斜等高线设置采伐带,带宽度不超过林分平均高的2倍,间隔距离不小于采伐带宽度。伐后及时更替,待幼树生长稳定后,再改造剩余部分。
7.管护要求
栽植后应及时补植缺死苗;加强造林后3年的幼林抚育和封山育林;成林后根据林分培育目标和生长需求,合理安排抚育间伐,严禁砍大留小、伐优留劣或开天窗。
第二条 更替改造小(细)班评定标准
1.核实面积
造林密度:造阔叶纯林符合造林技术规程中规定的树种最低初植密度,造阔叶混交林每亩60株以上、造针阔混交林110~150株/亩要求,可认定小(细)班面积为核实面积。
2.合格面积
更替成活株数符合成活率达85%以上要求,可认定核实面积为合格面积。
3.生长量要求
更替的乡土阔叶树种第一年生长量不少于20cm,以后每年
生长量达到30cm以上。
第三条 其它标准
1.小(细)班周界与图面调绘界线位移误差不得超过1mm,勾绘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不能超过±5%。
2.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面积核实率、面积合格率、任务完成率等以百分数计,保留一位小数。
补植改造技术标准
第一条 补植改造标准
1.低质低效乔木林分判定标准
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城镇周边地区、通道两边等郁闭度小于0.5、林木生长不良、林下植被稀少、林木分布不均、又不宜采取更替方式进行改造的林分。
2.补植树种和苗木要求
按照适地适树原则,补植乡土阔叶树种或珍贵树种。补植苗木要求85%以上的是1-2年生壮苗。
3.补植密度要求
株行距视现有林木分布状况及经营目的确定,以补植后密度达到合理密度的85%以上为原则。公益林补植乡土阔叶树种,补植密度30~50株/亩;商品林补植乡土阔叶用材树种为主,立地条件好的地段补植珍稀珍贵树种,补植密度40~60株/亩。
4.林地清理要求
为避免对原生植被造成破坏,在不影响施工作业的情况下,仅对整地开穴处的杂灌杂草进行必要的清理,同时,林地清理时应保留现有林分中的阔叶树和珍稀珍贵树种。
5.整地栽植要求
大穴整地,穴规格一般为50cm×50cm×40cm,对立地条件较差区域,穴规格应适当大些,采用60cm×60cm×50cm。整地后做好表土回穴,施足基肥,土层脊薄处适当客土
6.补植方法要求
根据林地目的树种的分布情况,确定补植方法:林木分布相对比较均匀的林地,可采用均匀补植;林中空地和林窗较多的林地,可采用块状补植;耐荫树种可采用林冠下补植;对林木分布不均、或密或疏的林分,则在稀疏林地中补植造林,并对过密地块进行局部清理、局部补植。原则上每个超过30m2的林中空地都应补植1株以上。整地采用挖穴整地,整地时要避免伤害目的树种根系。
7.管护要求
造林后要对缺死苗及时补植,确保保存率达到85%以上。加强林分及幼林抚育管理,抚育时清除补植苗木周边1米范围以内的杂灌草,适时扩穴培土、加施追肥。连续抚育3年,成林后,根据经营目标和林分生长状况,合理安排割灌与间伐。
第二条 补植改造小(细)班评定标准
1.核实面积
补植密度符合每亩补植乡土阔叶树种或珍贵树种在30株以上要求,可认定小(细)班面积为核实面积。
2.合格面积
补植成活株数符合每亩补植乡土阔叶树种或珍贵树种27株以上要求,可认定核实面积为合格面积。
3.生长量要求
补植的乡土阔叶树种第一年生长量不少于20cm,以后每年生长量达到30cm以上。
4.树种组成
主要补植乡土阔叶树种。
第三条 其它标准
1.小(细)班周界与图面调绘界线位移误差不得超过1mm,勾绘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不能超过±5%。
2.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面积核实率、面积合格率、任务完成率等以百分数计,保留一位小数。
抚育改造技术标准
第一条 抚育改造标准
1.低质低效乔木林分判定标准
以低效纯林、经营不当林、病虫危害林、天然阔叶残次林等为对象,重点是:每亩树高30cm以上幼树幼苗超过200株或树高30cm以下幼树幼苗超过400株,或幼苗、幼树层的植被总覆盖度80%以上,目的树种生长受到非目的树种或霸王树、杂草、灌木、藤蔓等影响的幼龄林;郁闭度0.8以上,林木分化明显、自然整枝高、直径生长明显下降的中幼龄林;以及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的林分。
2.补植树种和苗木要求
按照适地适树原则,补植树种选择乡土阔叶树。补植苗木要求85%以上的是1-2年生壮苗。
3.抚育方法要求
按林木生长、发育顺序,可采用透光伐、疏伐、生长伐,灾害林可结合卫生伐采用综合抚育的方法。各抚育方法的具体要求参照《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规定。
割灌除草:去除影响林木生长的藤蔓、灌木、杂草。
间伐补植:间伐强度遵照《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的规定,一般而言,被伐木应选择林分内生长不良、感染病虫害或过密的林木,包括枯立木、被压木、弯曲木、病腐木、多头木、生长过密林木、抑制主要树种生长的其它植物(灌木、藤本、高大草本等)和有害林木,严禁拔大毛、开天窗;伐后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伐后人工林郁闭度不低于0.6,天然林郁闭度不低于0.5;未进行透光伐的飞播林,首次间伐后郁闭度控制在0.7~0.8。对清杂、间伐后林木过稀的地块,应酌情补植乡土阔叶树种;对过密针叶纯林,可采用抽针补阔,每亩补植10~20株阔叶树。间伐补植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封山育林。
培土施肥:补植完成后,应视林木生长情况,适时培土施肥。
幼林应连续抚育3年以上。
第二条 抚育改造小(细)班评定标准
1.核实面积
按照抚育方法进行了改造,可认定小(细)班面积为核实面积。
2.合格面积
抚育质量达标,可认定核实面积为合格面积。
3.生长量要求
补植的乡土阔叶树种第一年生长量不少于20cm,以后每年生长量达到30cm以上。
4.林分结构
实施抚育、间伐、补植后,林分结构合理,生长量增加。
第三条 其它标准
1.小(细)班周界与图面调绘界线位移误差不得超过1mm,勾绘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不能超过±5%。
2.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面积核实率、面积合格率、任务完成率等以百分数计,保留一位小数。
封育改造技术标准
第一条 封育改造标准
1.低质低效乔木林分判定标准
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自然条件及天然更替条件较好并通过封山育林可以达到改造目的、郁闭度小于0.5的低质低效林。
2.封育方法要求
对天然更替条件及现状较好的林分采取封禁育林,对自然更替有障碍的林地则辅以人工促进更替措施(即对密度相对较为稀疏的林分适当补植补播乡土阔叶树,诱导形成多树种混交林)。对边远山区、江河上游、水库迎水坡面、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急陡坡林地、土壤瘠薄石头山的封育区,宜实行全面封育,并视局部立地条件,补植乡土阔叶树种,诱导培育成针阔混交林。
3.技术措施
按《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18)的规定实施。连续封育5年以上,在封禁期内严禁采伐、开垦、采石、开矿、放牧等人为干扰及一切有碍于封育的生产性经营活动。设置了封禁牌,适当补植、落实了护林责任等。
第二条 封育改造小(细)班评定标准
1.核实面积
按照封育方法进行了改造,可认定小(细)班面积为核实面积。
2.合格面积
封育质量达标,可认定核实面积为合格面积。
3.封禁牌、护林责任
设置了封禁牌,落实了护林责任。
第三条 其它标准
1.小(细)班周界与图面调绘界线位移误差不得超过
1mm,勾绘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不能超过±5%。
2.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面积核实率、面积合格率、任务完成率等以百分数计,保留一位小数
示范基地相关技术标准
合格示范基地除满足更替改造、补植改造相关技术标准外,另需满足以下条件。
交通便利并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且设置了示范牌;
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100亩以上;
更替改造密度达达到目的树种造林密度要求的(或补植株树达50株/亩)且分布均匀;
阔叶树比例达40%;
新植苗木第一年生长量达30cm。

赣公网安备360726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