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第一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科学技术和新型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并对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营(非公)经济的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发展民营(非公)经济的政策措施,制定本县有关发展民营(非公)经济的扶持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提出县域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定并组织实施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进程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五)承担电子信息、新材料、大食品大健康、林竹木加工等重点工业行业优势产业集群的培植和管理工作,推动全县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进产业集群式发展。
(六)承担全县的盐务行政管理职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属地行业安全监管职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监督监管职能。
(七)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项目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先进制造业、信息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八)负责提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策划、建立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项目库;按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和审核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九)承担全县工业节能管理和监察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县域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十)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工业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加强工业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建立和完善服务科技和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扶持重点科技和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协调优化重点科技和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十二)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三)按照规定权限,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负责通信行业的协调工作。
(十四)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县工业发展基金的年度预算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县工业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的具体意见,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国家、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淘汰落后产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清洁生产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等专项扶持资金(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七)开展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八)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全县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工程,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促进社会发展计划,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协调农村科技体系建设,组织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将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规划纳入科学技术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进步。
(十九)负责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负责引导全县专利创造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信息、档案、机要、接待、保密、社会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卫生健康、大事记、年鉴、县志编撰、议案答复、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二)经济运行股。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根据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战略和政策,负责拟定近期和年度工业发展目标;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运行态势,跟踪了解宏观政策调控的执行情况,收集反馈工业经济信息,组织经济运行动态分析和调查研究,做好工业经济运行的月报表;负责经济运行调节,协调有关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帮助解决工业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重点扶持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的发展;负责组织工业考核评比工作;负责重要物资和重点企业的运输协调;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和完善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对全县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受理企业的投诉、举报、信访和企业减负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优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建立政府与重点工业企业之间的联络沟通和信息服务平台。
承担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责任。
(三)规划与产业股。拟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发展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和审批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核投资项目的预审、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推动技术进步与创新,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开发等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扶持重点工业企业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认定和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研究提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建议;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的管理工作和全县信息网络、通信管线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
(四)科技股。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科研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科研平台建设,促进全县全社会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承担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监督科研管理机构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向上级部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负责全县的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推广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的宏观管理;负责和指导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负责科技情报、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项目库等工作,组织开展科技软课题调研,建立科技信息微机终端网络;承担贯彻落实科技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研究提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规划纳入科学技术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进步。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安远县欣山镇中山街1号县政府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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