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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十八)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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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我县负责整改的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指出“安远县双胞胎畜牧公司,截至督察进驻,仍未按要求安装总磷在线监测设备”问题。经有关部门现场核查,企业已在2024年12月完成了总磷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目前运行正常,我局也对该企业进行了常态化监管,问题整改已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现进行销号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县具体承办单位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5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97-372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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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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