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1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县政府(县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房地产行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和政策性住房工作。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经营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全县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指导乡(镇)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五)拟定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的措施,拟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定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意见,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和房产测绘及其成果运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白蚁防治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房屋安全鉴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屋交易、租赁与物业服务等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备案及其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八)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拟定施工、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组织协调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九)拟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
(十)拟定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承担全县燃气行业监督检查职能。
(十一)负责指导规范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定村庄和小城镇、特色小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全县重点镇、示范镇建设。
(十二)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三)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执法监察工作。
(十四)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通信保障、防空警报和信息保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人防指挥信息系统畅通;负责群众防空组织建设、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承担有关抢险救灾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人民防空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结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落实指挥通信保障,负责发放空袭警报信号,组织人员、物资疏散掩蔽,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十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十六)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征收、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及中心城区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托管房产的安全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起重机械的安装和使用。负责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企业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负责牵头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棚户区改造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城区房屋安全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建筑镂空违规浇筑的安全整治。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股)、住房保障与市场监管股、城乡建设与建筑业监管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本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127人,其中在职人员10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1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31772.8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增加13038.37万元,增长69.58%;本年收入合计31772.83万元,较2020年增加15801.22万元,增长98.93%,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增加,专项资金收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1772.8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31772.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1772.83万元,较2020年增加16340.41万元,增长105.88%,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增加,专项资金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3302.05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年底财政收回指标,无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064.16万元,占3.35%;项目支出30708.66万元,占96.65%;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0.75万元,决算数为31772.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07.47%。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89万元,决算数为69.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7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新招入人员增加;社会保险基数调高相应增加经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09万元,决算数为2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医疗保险基数支出也相应减少。
(四)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360万元,主要原因是:镇江河上中下游农村生活污水工程的专项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3.60万元,决算数为222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07.45%,主要原因是:濂江中学周边围墙建设工程、上角环路新建工程、东江源大道(中农批至迎宾大道)污水管道重新铺设工程等工程的专项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下拨的其他扶贫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8.17万元,决算数为1116.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23.92%,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中央财政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
(八)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8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772.8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55.88万元,较2020年减少59.49万元,下降7.3 %,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开支。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91.28万元,较2020年减少60.5万元,下降17.2%,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61万元,较2020年增加4.67万元,增长94.53 %,主要原因是:遗属补助支出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30716.06万元,较2020年增加16455.73万元,增长115.4%,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增加,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4万元,决算数为6.45万元,完成预算的79.24%,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15万元,增长2.4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发生。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4万元,决算数为6.25万元,完成预算的78.72%,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05万元,下降0.7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77批,累计接待52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无变化,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2 万元,决算数为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购置了人防专用机动指挥通信系统4G指挥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2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82万元,增长13.1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新招入人员增加相应增加经费支出;保障房租赁补贴等增加资金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4.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41.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1.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1.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82.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32%。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人防专用机动指挥通信系统4G指挥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962.22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6.38%。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农机小区改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农机小区改造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62.22万元,执行数为1373.55万元,完成预算的7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了道路硬化、雨水污水管道、海绵城市设施、生活给水、消防给水、道路照明、电信桥架、拆除安装防盗网、燃气管道、房屋修缮、居住环境整治与提升、智慧安防、服务设施完善与提升等工作;二是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形象,提升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居住幸福感。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群众工作压力较大;二是改造协调难度较大;三是配套资金压力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尊重民意,全面参与;二是改出特色,留住乡愁。三是创新模式,积极融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赣公网安备360726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