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县政府(县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房地产行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市政公用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指导乡(镇)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拟定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的措施,拟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定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意见,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和房地产测绘及其成果运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交易、等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备案及其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六)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拟定施工、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组织协调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七)拟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
(八)拟定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承担全县燃气行业监督检查职能。
(九)负责指导规范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定村庄和小城镇、特色小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全县重点镇、示范镇建设。
(十)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执法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十三)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征收、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及中心城区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托管房产的安全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起重机械的安装和使用。负责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企业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负责牵头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棚户区改造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城区房屋安全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建筑镂空违规浇筑的安全整治。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4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41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7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9人,行政在职人数8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41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1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 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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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308.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02.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2.96万元;其他收入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308.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702.9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98.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2.7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2.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35万元。项目支出7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9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0.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4万元,资本性支出6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5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95.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11.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3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69.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2.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3.83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6.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2万元;资本性支出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6.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158.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2.9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3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45.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7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98.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2.7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2.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35万元。项目支出5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4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0.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4万元,资本性支出6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2.97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78万元,下降3.2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5.2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非税成本性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保障人员支出和单位正常运转目标,保障职工基本工资及津补贴等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
2)立项依据:【江西省征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暂行办法】(赣府发{1993}13号)、【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准乡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的通知】(赣建村字[1998]29号、赣价行字[1998]71号)。
3)实施主体: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保障人员支出和单位正常运转,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做好各项支出,加强财务监督,杜绝不合理开支。保障2024年日常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5)实施周期:2024年整年
6)年度预算安排:560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7.5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7.5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防办调出我单位,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有关规定,公务车辆减少,公务出行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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