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受县委组织部的委托,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0月24日起,对安远县水土保持中心叶晓飞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安审委办通〔2024〕22号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审计期间,恳请广大干部职工、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公正负责地提供信息、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797-3732680
13870747528
审计组办公地点:安远县审计局院内
安远县审计局
2024年10月21日

赣公网安备360726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