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及受中共安远县委组织部(安组干函〔2025〕1号)委托,经中共安远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安远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安远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2月17日起,对蒙鹏华同志2021年3月至2024年8月任安远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离任审计。根据安审委办通〔2025〕3号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审计期间,恳请广大干部职工、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地、公正负责地提供信息、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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