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室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24〕5号)和《中共安远县委办公室 九游app老版本下载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24〕29号)以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