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省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落实省领导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防范化解处置因欠薪欠债引发的涉稳问题的通知》(赣政法密电〔2017〕48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就此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都做了重要指示,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推进治欠保支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防止因工程款拖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对有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要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督促建设单位积极筹措资金;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按照“总承包负总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工资月清月结制度。
二、加强督查,突出重点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主管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特别是对政府投资工程要重点检查。高度重视政府项目负债严重产生的潜在风险,摸清底数,发现问题要提前介入,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工程要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优先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财建〔2017〕623号)要求,带头解决拖欠问题,并在2017年底前限时清偿;对其他工程项目欠薪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落实企业工资支付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对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导致欠薪的,要责成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按照《安远县建设工程领域开展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安远县建设工程领域开展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的操作办法》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管理、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按月足额支付工资、银行代发工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规范企业劳务用工行为,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建筑业企业的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确保“治欠保支”行动取得实效。
四、协调配合,压实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对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迅速响应,及时处置;要配合司法部门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引导农民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的不法行为,依法严惩责任人。对查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要采取列入黑名单、暂停投标、限制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惩戒措施,并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加大拖欠成本。省、市政府将对县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对监管工作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报至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局,联系人:杜金辉,电话:0797-3728543)。
(一)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安薪联字〔2017〕3号文件,要求报送《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目前根据要求报送的只有县水利局,请未报送的各成员单位在1月15日前报送到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根据《农民工工资清欠责任分工表》(附件)中存在的拖欠民工工资情况,于每月的15日、30日前将清欠处理情况报送到联席会议办公室,直至将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解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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