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城市社区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经研究决定:
甘建军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七级职员;
钟秀川同志任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七级职员;
唐翔同志任县金融服务中心七级职员;
肖孟伦、唐林涛同志任县项目推进中心七级职员;
刘明荣同志任县城市社区党工委七级职员;
陈伟东同志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七级职员;
卢玉波同志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七级职员;
李先彩同志任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七级职员;
叶江平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七级职员;
彭钧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七级职员;
唐秋盛、李斌、杜峰同志任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七级职员;
廖金明、黄晓芳、欧阳婷、赖伟嶙同志任县发展研究中心八级职员;
谢良峰同志任县金融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陈小燕同志任县文件管理中心八级职员;
欧阳丹、李明州、廖新兴同志任县大数据中心八级职员;
陈琼霏、赖莉萍、薛滢同志任县项目推进中心八级职员;
朱珍珍、欧阳慧同志任县三百山景区管委会八级职员;
张海心同志任江西安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八级职员;
谢小月、李静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八级职员;
叶慧、陈洁同志任县委党建和人才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叶茂青同志任县红色资源发展保护中心八级职员;
陈玉婷、郭慧斌同志任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八级职员;
欧阳强同志任县综治中心八级职员;
黄永萍、胡兰芳、梅亮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推进中心八级职员;
雷小翠、杜南音、何芳、熊煜姗、谢小花、孙健平、梅林春、郭灵、谢明宇同志任县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陈泓西、魏骏同志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八级职员;
谢惠芳同志任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凌雪婷同志任县劳动监察局八级职员;
叶绿同志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薛金玲、唐倩、廖声银、唐璐、郭宁、叶金玲、赖玉兰同志任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赖忠华、薛少琛任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八级职员;
欧阳涛同志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八级职员;
杨洪兰同志任县招商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唐恬、黄云燕、阳小萍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八级职员;
卓楠、魏子豪同志任县文旅融合发展中心八级职员;
温书勤同志任县人大代表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谢东发、刘海梅、孙晨同志任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八级职员;
杜春泉、赖春明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八级职员;
陈永强、杜炎林同志任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钟晓波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八级职员;
李奇辉、李善传、孙翔宇、蓝东山同志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叶鹏飞、欧阳鑫同志任县市场监管事务中心八级职员;
唐华峰、陈辉、何旭东、刘春黎、杜松彪、赖文进、唐日东、唐永星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八级职员;
杜春、唐小珍同志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龚德鑫、刘智、谢志洪同志任县审计技术保障中心八级职员;
谢珊珊同志任县统计普查中心八级职员;
陈美花同志任县水利工程技术保障中心八级职员;
唐月香、陈益清、廖玉兰、李青恒、殷京蓉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魏少飞同志任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八级职员;
叶林鸿同志任县统战工作联络中心八级职员;
郑鸿华同志任县国防教育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欧阳林伟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八级职员;
龙勇同志任县第一妇幼保健院八级职员;
刘璐同志任欣山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何烨同志任孔田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刘伟庭、周丛同志任版石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孙毅强同志任版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八级职员;
杜铭、杜铂源同志任天心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尧文培同志任龙布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八级职员;
黄丽霞同志任三百山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唐可、魏沧海同志任车头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唐国晶同志任鹤子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八级职员;
叶发金同志任新龙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廖泾、凌晨、赖伟同志任凤山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杜菊清同志任塘村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八级职员;
周慧晶同志任蔡坊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周薇同志任重石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廖地明同志任浮槎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中共安远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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