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流程
一申请
1.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
3.提交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和经济状况证明
4.提交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二受理
1.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
2.申请事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决定不予法律援助,申请人对决定不予法律援助,申请人对决定不予法律援助有异议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办理相关手续,由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三指派
1.指派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2.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安排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经济困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二)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法律援助实施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公益福利组织或公益事宜举办者的申请,决定并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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