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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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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今年是“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收官之年。为了贯彻落实《安远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安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有关认真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做好终期评估要求,做好全县“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根据市法宣办《关于印发全“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法宣办字2020〕10号),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相关会议精神,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全面考核评估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等情况,推动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落实;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研究具体对策,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通过总结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努力夯实全面依法治群众基础,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努力建设开放富裕平安秀美新安远、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安远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是“七五”普法规划、人大常委会决议和《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评估以下方面:(1)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特别是年度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及社会规范的宣传教育情况;(2)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3)落实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情况;(4)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情况;(5)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及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情况;(6)媒体公益普法和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7)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开展情况;(8)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9)普法工作成效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工作步骤

总结验收工作在政府的领导下,由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自查整改阶段7月31日前,各乡镇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对本乡镇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自查总结,查找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逐项抓好整改,确保“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乡镇各单位要将自查报告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提交法宣办。报告要全面客观总结“七五”普法以来的做法、经验、工作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建议,要求数据准确详实,案例典型(可做报告附件),突出本乡镇本单位特色和品牌。

(二)考核评估。采用印证材料申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9月30日前,乡镇各单位对照《考核评估细则》,将相关印证材料和自查报告材料书面报送至县法宣办审核(书面材料要准备一式二份,自留一份,报县法宣办一份),同时将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报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年底前组成考评组,对各乡镇单位进行考评(具体考评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法宣办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

(三)总结通报。法宣办将根据各乡镇各单位自查报告、考评情况等对全“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整体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按程序上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同时择优推荐省市宣传及普法部门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其列为重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各乡镇及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总结验收工作规范有序,落到实处。

(二)查缺补漏,全面推进。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照检查内容和总结验收评估细则,开展自评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提升,把总结验收过程变为查漏补缺、固强补弱、提质增效的过程,确保圆满完成“七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

(三)总结经验,宣传典型。乡镇各单位要以“七五”普法总结验收为契机,结合自查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的挖掘总结和宣传推广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七五”普法典型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全面展示普法工作成果,讲好法治好故事,传播法治好声音,为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为做好先进典型宣传,各乡镇各单位要积极推荐典型材料,并于9月10日前报法宣办

地址:腾飞路县司法局四楼(县法宣办)

联系人:李斌

电话:7172781

邮箱:ayxfxb@126.com

 

附件:1.乡镇“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评估细则

2.单位“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评估细则

 

 

 


附件1

 

乡镇“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评估细则

 

评估项目

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一、普法工作实施情况(80分)

(一)组织领导和保障(16分)

1.党委、政府将普法教育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分);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参加普法依法治理重大活动,深入推进普法教育(2分)。

提供文件、会议纪要、批示等(复印件)

2.党委、政府制定“七五”普法规划(1分);人大主席团作出“七五”普法决议(1分);召开“六五”普法总结和“七五”普法动员部署会。(1分)

提供正式文件、会议材料、相关报道等。

3.建立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制度,将普法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法治建设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并落实到位(2分)。

提供相关文件。

4.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1分);按规定配齐配强普法教育专职人员(1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2分)。

提供正式文件、工作档案等。

5.每年开展法治宣传员和普法骨干培训不少于1次(1分);建立普法志愿者、普法讲师团等队伍,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分)。

提供相关文件、名册、活动图片等。

6.把普法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落实到位(2分)。

提供市本级财政预算。

(二)重点内容学习宣传(12分)

7.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分)。

提供文件、活动图片等。

8.贯彻落实《“弘扬宪法精神 树立法治信仰”主题宪法宣传实践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宪法精神宣传等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宪法宣誓制度(2分);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效果良好(2分)。

提供文件、图片等。

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特别是《民法典》以及《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赣州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赣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等全市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扎实有效(3分)。

提供文件、活动图片、图书等。

10.组织开展主题普法教育活动,“服务大局普法行”“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专项普法主题活动开展到位(3分)。

提供文件、活动图片等。

(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22分)

1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坚持党委、政府会议等学法制度,每年学习不少于2次(2分);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等日常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列为党校必修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2分);定期开展法治培训等学法活动(1分);落实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参加全省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的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2分)。

提供相关文件、实施图片等。

12.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深化。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2分);按规定配备法治副校长、法治教师、法治辅导员,开展法治教师、法治辅导员轮训(1分);利用第二课堂开展法治教育(1分)。

提供相关文件、教材、人员名册、读本等。

13.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扎实推进。落实《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意见》和培养工作规范,并有序推进(2分);加强“法律明白人”遴选、培养和使用(2分);村(社区)建立一批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室(角)等法治宣传教育阵地(2分);2020年底,各行政村每10户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户数60%以上(2分)。

提供相关文件、图片、培训课程表等。

14.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能力(2分);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1分)。

提供相关文件、方案、图片等。

(四)谁执法谁普法(10分)

1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规范性意见及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完善普法责任制相关制度(2分)。

提供相关文件等材料。

16.发挥职能作用,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到位(3分)。

提供相关文件等材料。

17.在执法和服务管理过程中释法说理(3分)。

提供相关案例等材料。

18.向社会公众开展以案释法,利用重要时间节点、重大纪念日等开展集中普法活动,提高宣传效果(2分)。

提供相关文件、图片等材料。

(五)法治文化建设(10分)

19.各乡(镇)建成30米法治宣传长廊不少于1个(2分)。

现场查看;提供建成图片及名册;提供建成图片及名册。

20.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积极参加全国和省里组织的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和评选活动(2分)。

提供相关文件、作品、活动图片等材料。

21.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江西十大法治人物(事件)”评选(2分)。

法宣办计分。

22.媒体公益普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以及楼宇电视、公交电视、显示屏、手机报等传媒开展普法活动,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普法品牌栏目(2分)。

提供有关文件、图片、新闻报道等。

23.运用普法微信公众号新媒体新技术普法(1分)。

提供相关网页截图等

(六)深化依法治理(10分)

24.法治创建制度建设。出台法治创建规范性文件及考核指导标准,落实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意见(2分)。

提供相关文件等材料。

25.地方依法治理。全面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活动效果良好(2分)。

提供相关文件、开展活动情况材料。

26.行业部门依法治理。部门行业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显著(2分)。

提供相关文件、开展活动情况材料。

27.基层依法治理。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成效显著(2分);村(社区)法律顾问和公共法律服务室作用发挥好(2分)。

提供相关文件、开展活动情况材料。

二、普法工作成效情况(15分)

(一)全民守法情况(6分)

28.党政领导干部未发生犯罪案件(2分);青少年遵纪守法,未发生犯罪情况(2分);未发生进京越级上访、大规模集体上访、因信访问题引发的极端恶性事件等情况(2分)。有发生情况的,酌情扣分。

纪委监委、法院、信访局提供有关数据。

 (二)政府依法行政情况(4分)

29.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数量+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被撤销、被确认违法或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数量与行政诉讼案件总量+行政复议案件总量之比(3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1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法院、司法局提供相关数据。

(三)法治环境情况

(5分)

30.公众安全感及群众满意度的问卷调查情况(5分)。根据排名计分。

委政法委提供有关数据。

三、普法工作创新情况(5分)

(一)创新项目(3分)

31.结合本地实际,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创建等方面开展的特色创新工作,以项目案例方式申报(3分)。

法宣办申报。

(二)表彰奖励和典型经验(2分)

32.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和荣誉;被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在市级以上会议作交流发言等情况(2分)。

法宣办申报。


附件2

单位“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评估细则

直国家机关依照执行,其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学校等参照执行

 

评估项目

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一、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30分)

1.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组会研究本年度普法教育工作不少于1次(3);将普法工作纳入部门、单位或行业工作总体布局(2)

提供文件、会议记录、图片等。

2.成立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1分);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责任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1分);将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县法宣办备案(1分)

提供文件等相关材料。

3.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意见或方案(3分);完善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等制度(2分)。

提供文件、会议纪录、图片等相关材料。

4.根据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自身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建立并公示普法责任清单(2分);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1分)。

提供文件等相关材料。

5.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2分);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及年度普法任务清单于考核年度第一季度内报送至县法宣办(1分)。

提供文件等相关材料。

6.认真落实全县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4分);完成部门年度普法计划(1分)。

提供文件、工作完成总结等相关材料。

7.每年对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促(2分);及时通报情况(1分)。

提供文件等相关材料。

8.落实普法工作经费(2分);人员、物资保障到位,确保普法工作需要(1分)。

提供有关文件、财务报表等。

二、系统内普法

(25分)

9.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和宪法宣誓制度,专题法治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2分);每年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3分)。

提供相关文件、图片、报道等。

10.坚持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国家工作人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和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2分);国家工作人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合格率100%(2分

提供相关文件、活动图片等。

11.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1分)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分)和国家工作人员庭审旁听制度(2分)。

提供相关文件、活动总结、图片等。

12.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成效明显(2分);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无行政诉讼败诉、无行政违法导致国家赔偿(1分);干部职工无违法事件发生(2分)。

提供相关文件、总结资料等。

13.组织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民法典》等全市年度重点普及法律法规(2分);积极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1分)。

提供相关材料等。

14.加强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广泛融入机关文化、廉政文化建设(1分);结合部门单位行业的特点,充分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服务窗口等公共区域,悬挂、张贴法律名言警句及法治文化作品(1分);设置1块以上法治宣传板块或宣传橱窗(1分)。

提供相关文件、图片、实物等。

三、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普法(20分)

15.健全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普法制度(2分);建立完善在司法执法和管理服务中开展实时普法、全程普法、精准普法,把普法贯穿司法、执法和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各方面(3分)

提供相关文件、实物资料、图片、活动总结等。

16.全面推进司法、执法公开,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2分);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所有裁判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一律依法公开(3分)。

提供相关文件、图片等。

17.健全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机制体系,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流程和执法结果公开,国家安全部门和保密部门视情况公开(5分)

提供相关文件、公开目录、图片等。

18.建立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3分);每年按时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报送本单位典型司法、执法案例2-5个(2分)。

提供相关文件、案例材料等。

四、面向社会公众普法(25分)

 

19.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1分);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解答相关法律问题(2分)。

提供相关文件、活动情况、图片等。

20.汇编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履行职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动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颁布或修订及时调整(2分);按要求及时编辑、更新、提供涉及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学习资料和考试题库(2分)。

提供相关文件、实物资料、图片等。

21.部门单位行业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信公众号经常性推送普法专题信息(1分);设置“以案释法”栏目(1分);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2分)。

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图片等。

22.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不少于2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4分);根据部门单位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每年至少深入基层一线开展2次法治宣传(3分)。

提供相关文件、活动总结、图片等。

23.制作并投放普法公益广告(1分);利用本单位办公场所或临街电子显示屏、沿街店面、建筑施工围挡、公交车等社会媒介和窗口单位、车站、城市社区、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3分)。

提供相关文件、图片等。

24.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1分);积极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1分);推进法治乡村建设(1分)。

提供相关文件、活动总结、图片等。

五、创新加分项目

25.本单位(部门)普法工作有关经验做法得到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在市级以上会议作交流发言等情况。(≦5分)

法宣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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