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远县委办公室、九游app老版本下载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21〕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就业创业方针政策,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资源;做好全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保障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指导乡(镇)、城市社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二)承担劳动力资源和劳动者就业失业调查统计分析和运用,负责相关就业创业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
(三)提供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服务,配合做好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四)承担就业困难群体分类帮扶工作。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五)搭建企业招聘和劳动者求职对接平台。承担全县劳动力资源和劳动者就业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工作;促进区域劳务协作,推动基层就业平台、劳务品牌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协助做好专家服务基层、人才引育和服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协助做好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协助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等事务性工作。
(七)协助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相关经办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开展。协助做好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学生奖助学金等事务性工作。
(八)负责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承担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管理和失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县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指导、创业展示、创业交流等创业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创业孵化基地推荐认定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负责全县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工作。承担县本级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搭建创业融资平台,承担为创业个人和企业提供创业融资担保服务,为个体创业者提供法律援助政策指导。
(十一)负责全县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创业担保基金的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和稽核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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