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缴费对象
城乡民民医疗保险:具有安远县户籍或居住证(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原则上定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定额资助参保人员可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3年度普通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32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元。
中断参保缴费人员及新参保人员续保时无需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即可按规定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2023年居民医保费。
“六类对象”“两类人员”以及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全额资助参保。
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保资助政策由统筹地区参照定额资助标准确定。
对符合条件临时遇困无法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可根据实际由当地给予参保资助。
有多重身份的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四、待遇享受时间:
城乡民民医疗保险: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月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按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五、温馨提示
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可查询费款缴纳和到账情况
需要缴费凭证的,可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或赣服通(支付宝)下载电子缴费凭证,也可在办税服务厅窗口打印缴费凭证。

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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