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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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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要求,为高质量按时完成我县普查任务,依据《江西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赣灾险普办发〔2021〕28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普查时间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2020年1月—2021年7月)。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熟悉普查软件系统。编制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经费。

清查阶段(2021年7月—2021年8月15日)。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清查,摸清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对象目录、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为后续调查阶段的内外业调查工作奠定基础。

查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2月)。开展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查清全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

评估区划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配合完成县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二、普查对象

本次普查覆盖我县行政辖区,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减灾能力,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基层减灾能力,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急能力,部分居民家庭防灾减灾水平等。

三、普查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我县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县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一是获取我县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

二是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全县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防治区划和建议。

三是通过实施普查,建立健全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的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多尺度隐患识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图、风险区划、灾害防治区划的技术方法和模型库,形成一整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四、普查原则

(一)分类组织。由应急管理(地震)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气象部门、水利部门、林业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以及住建部门等7个主要责任部门牵头,在本行业部门内分别对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综合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7项任务按照实施内容及进度要求组织实施。其他各有关部门作为协作单位。

(二)分级质检。按照质量评价的技术指标和评价方法、各专项数据(成果)质量检查与核查技术规范,各级普查办以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气象、林业等行业部门和单位,对其委托或直接组织实施的相关普查任务,采用质量自查、质检核查软件系统辅助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进行成果质量检查,并出具质检报告;

(三)纵向提交。县主要责任部门将自检核查后的成果数据通过各行业普查系统向上级责任部门提交;

(四)横向汇交。县普查办组织形成本级成果汇交清单,县行业部门按照该清单要求向普查办横向汇交各行业普查成果。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安远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在地调查

按照在地调查原则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三)实施方法

县政府是落实本地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各地、各部门有序组织专家力量、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参与普查工作。

六、普查内容

(一)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地震灾害。在重点地区开展断层活动性鉴定,调查与汇集全县已开展相关工作成果,建立全县范围的地震活动断层、场地地震地质条件基础数据库,协助编制县级1:5万活动断层分布图。配合省地震局开展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钻孔探测,更新地震危险性评价系列模型。

地质灾害。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主要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获得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空间分布、规模等级、稳定性(易发性)、威胁人数、威胁财产、危险等级等基本信息,建设县级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库。

气象灾害。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全县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孕灾要素分析,针对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口死亡、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坏等影响,全面获取我县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孕灾环境信息和承灾体信息,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危险性等级,建立主要气象灾害县级危险性基础数据库。协助编制县级1:5万或1:10万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等专业图件。

水旱灾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历史洪水调查,掌握全县主要河流历史洪水资料,为洪水灾害风险评估提供依据:以县级行政区为调查单元,收集整理水资源量、城镇供用水基础资料、历史旱情旱灾资料、抗旱工程及非工程措施能力等相关基础资料,建立全县干旱灾害调查与评估数据库。

森林火灾。开展全县森林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和气象条件调查,建设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库。综合可燃物、野外火源以及气象条件等情况,结合已有资源数据,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和危险性评估,协助编制县级1:5万的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价图。

(二)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区域房屋、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设施、通信设施、能源设施、市政设施、水利设施)、矿山(非煤矿)、危化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人口、GDP、粮食农作物、企业固定资产等重要统计数据,土地利用、地形等重要孕灾环境的空间位置和自然灾害灾情属性和空间信息进行调查。

房屋建筑调查。内业提取城镇和农村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单体(户)轮廓,掌握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信息;在房屋建筑单体(户)轮廓底图基础上,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APP终端录入单体(户)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用途、层数、经济价值、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

基础设施调查。针对交通、能源、通信、市政、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共享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分布和部分属性数据库,通过外业补充性调查设施的空间分布和属性数据。基础设施属性信息主要包括设施地理位置、类型、数量和设防情况等内容。

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调查矿山生产企业、危化品企业空间位置和设防情况等信息;核查矿山、危化品产业园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地质灾害防护等主要自然灾害防护要求执行情况;调查和统计矿山、危化品产业园自然灾害防护达标情况。

公共服务系统调查。针对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重点公共服务系统,调查学校、医院和福利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

三次产业要素调查。共享利用最新经济普查成果,掌握行政单元二三产业固定资产价值信息;调查第三产业中大型商场和超市等对象的空间位置、人员流动、服务能力等信息。

资源与环境要素调查。共享天地图系统、整理其所含地形信息,共享整理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分布图及相关资料;共享整理最新森林等资源普查的本底数据。

人口与经济普查等统计数据整理。充分利用最新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及各级政府统计局年度统计资料,共享整理行政单元人口、GDP、粮食农作物等统计数据,制作全县人口和GDP格网分布图。

(三)历史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

全面调查、整理、汇总1978年以来我行政区年度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数据,建立1949年以来全县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强度、范围、灾情等要素完整、内容翔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重大历史自然灾害时空数据集。

历史年度灾害灾情调查。调查1978-2020年县级行政区逐年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

历史重大灾害调查。调查1949-2020年重大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强度、范围等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与应对信息、救灾与恢复重建等工作信息。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评估1978年至2020年发生的年度自然灾害灾情,包括年度每十万人受灾人口、年度每十万人死亡人口、年度直接经济损失、年度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

(四)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调查评估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镇街、社区和家庭在防灾、减灾和救灾方面能力的现状水平。

政府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县政府灾害管理能力、各类专业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应急避难场所、地质灾害监测和工程防治等的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装备设备和储备能力等信息。

企业和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有关企业救援装备、保险与再保险企业综合减灾能力和社会组织减灾能力。

乡镇(街道)和社区综合能力调查。主要调查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预案建设和风险隐患掌握情况等内容。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抽样调查家庭居民的自然灾害风险和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

综合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主要开展县级政府综合减灾能力评估,企业和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评估,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与家庭减灾能力评估,建立综合减灾能力数据库,编制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结果图与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

(五)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开展全县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和设防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开展全县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和统计评估。

主要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等致灾和设防重点隐患调查评估。

地震灾害,重点调查其可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或阻碍社会运行的承灾体,根据国家和省级地震部门建立的地震灾害隐患分级标准,确定主要承灾体的隐患等级。

地质灾害,基于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情况,根据其活动性和危害性,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风险等级,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及威胁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更新地质灾害数据库。

洪水灾害,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基础上,以省级防洪规划、工程安全评价、运行管理等资料为基础,调查水库工程、堤防工程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或安全运行状态。

森林火灾,针对林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防火设施等重要承灾体开展承灾体隐患评估,针对设防工程达标情况、减灾能力建设情况等开展减灾能力隐患评估,结合致灾孕灾危险性等级和减灾能力薄弱隐患等级,开展综合隐患评估,确定各类隐患等级。

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和统计评估。集成各部门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及承灾体隐患调查与评估数据,形成重点隐患综合评估基础数据集。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基于致灾隐患属性特征数据,利用空间聚类等方法开展多灾种致灾隐患分区分类分级。基于建筑物、重要基础设施及重大工程等主要承灾体重点隐患属性特征,开展区域承灾体隐患统计评估和分类分区。

(六)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协助省级各部门开展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地震灾害。结合地震危险评价成果和房屋建筑普查成果,评估房屋建筑地震破坏直接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风险,给出不同概率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协助编制县1:5万活动断层避让区划图。

地质灾害。针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开展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划定风险等级,协助编制县级1:5万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

气象灾害。针对干旱、暴雨、高温、低温冷冻、风雹、雪灾和雷电灾害,评估气象灾害人口、经济、房屋建筑等主要承灾体脆弱性;协助评估县级各类承灾体遭受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

水旱灾害。收集整理全县中小河流洪水淹没范围内社会经济基础资料、水利基础设施信息,按照不同重现期开展洪水分析计算,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编制不同频率洪水淹没图,形成各级《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成果,协助省水利厅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森林火灾。针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森林资源、建筑物、人口、经济等承灾体损失的大小及不确定性,开展森林火灾综合风险评估,编制森林火灾风险要素图和风险评估专题图。综合考虑重点隐患分级分布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综合减灾防治措施等因素,开展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协助编制县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防治区划图。

(七)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按照综合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技术规范,协助省级各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基于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以及承灾体调查成果,通过多种方法协助评估全县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火灾等主要灾害影响下的主要承灾体(人口、经济、农作物、房屋、公路)的风险,厘清多尺度、多灾种多承灾体风险格局。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防治区划。基于主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成果,综合考虑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的差异性,通过定量区划方法进行区域划分,形成以主要自然灾害历史灾情、危险性和主要承灾体综合风险评估成果为依据、具有区域特征的县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依据减灾能力评估、综合隐患评估和单灾种防治区划,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致灾因子对不同承灾体影响的预防和治理特点,认识区域自然灾害防治分异特征,进行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域划分,制定县级行政区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库建设。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制图规范,以数据、文字、表格和图形等形式对县级相应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成果汇总整编,建设县级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价图、综合风险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区划图成果库。

七、总体技术路线

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和评估工作形成的相关数据、资料和图件成果,以县级为基本调查单元,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数据汇集整理、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遥感解译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全县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子、承灾体、孕灾环境、历史灾害灾情、主要自然灾害隐患、减灾能力等区域自然灾害风险要素调查。审核、检查和订正共享与采集的各类数据。运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工程填图、模拟仿真、地图绘制等多种方法,开展全县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要素的评估。

综合利用主要自然灾害高危险区,重要承灾体类型、分布及设防水平、重大工程减灾资源(能力)等方面普查及评估资料,采取空间叠加分析、专家评定等方法进行重要承灾体选址及设防水平方面的隐患识别;利用多灾种、灾害链信息,运用各类综合分析方法,对灾害隐患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定。

综合利用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要素调查与评估的成果、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的空间分布和分级成果、脆弱性和暴露度评估结果,结合行业规范开展主要自然灾害、主要承灾体的定量或半定量的风险评估。依据风险评估成果,结合孕灾环境、行政边界、地理分区等因素开展主要自然灾害、主要承灾体的风险区划,遵循各类承灾体的自然灾害防治特点制定防治区划。通过对多灾种的综合、多承灾体的综合、多尺度风险评估综合,实现不同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综合风险区划和综合防治区划。

构建县级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库体系,利用统一制备的普查工作底图,开展我县调查数据的录入、存储、转换、逐级上报与审核、逐级汇总分析,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多行业的数据共享与交换,以及面向政府和社会多类型用户的成果发布与应用。

八、主要技术方法

(一)工程勘测、遥感解译、站点观测数据资料汇集、现场调查等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开展致灾孕灾要素调查。遥感技术、现场勘查和工程勘测等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地震活动断层、地质灾害调查,汇集气象、水文等数据,通过构造探测、物探、钻探、山地工程等技术手段,结合多种方法校核验证,采集各类致灾孕灾要素数据资料。运用统计分析、工程填图、模拟仿真等方法,实现对主要灾害致灾危险性的评估。

(二)内外业一体化技术开展承灾体调查。共享利用承灾体管理部门已有普查、调查数据库和业务数据资料,按风险普查对承灾体数据的要求进行统计、整理入库。采取遥感影像识别、无人机航拍数据提取等技术手段获取房屋建筑等承灾体的分布、轮廓特征信息,通过互联网数据抓取、现场调查与复核等多样技术手段,结合数据调查APP移动终端采集承灾体数量、价值、设防水平等灾害属性信息,并采用分层级抽样、详查、人工复核等手段,保证数据质量。运用GIS空间技术,评估并生成承灾体数量、价值空间分布图。

(三)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历史灾害调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全面调查1978年以来的年度灾害、历史灾害事件,重点调查1949年以来重大灾害事件的致灾因素、灾害损失、应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情况。构建一整套历史灾害调查数据体系,形成历史灾害调查技术规范,汇集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利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等方法开展历史灾害的时空特征和规律的分析评估。

(四)多灾种、多要素、全链条相结合开展主要灾害重点隐患综合调查。在自然灾害致灾要素调查与危险性评估基础上,形成主要自然灾害高致灾危险区;在主要承灾体调查基础上,开展现有抗震、防洪等设防水平的判定;基于防灾减灾工程普查信息,开展各类主要自然灾害防护工程的防护能力水平与规划及技术规范要求的关系判定;充分利用多灾种、多承灾体等多源信息,基于GIS空间叠加分析方法,研判单灾种不易发现或判定的隐患;运用专家经验及层次分析等方法对主要自然灾害隐患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统计评定。

(五)多对象、多方法、多尺度分析结合开展主要灾害和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自然灾害风险全要素调查与评估成果为主要自然灾害和灾害综合风险提供致灾因子、承灾体、孕灾环境、历史灾害灾情等风险要素信息。运用等级评估、期望损失、情景分析等方法,综合危险性评估、脆弱性评估、暴露度评估的结果,参考行业规范开展主要自然灾害和综合灾害风险评估。

(六)自然属性与社会经济属性兼顾、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式开展主要灾害和灾害综合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根据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成果,结合孕灾环境、行政边界、地理分区等要素信息,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区划方法拟定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并结合自然灾害和承灾体防治特点制定防治区划。在主要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的基础上,制定不同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兼顾区域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制定多尺度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七)综合运用地理信息、遥感、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开展普查基础空间信息制备与软件系统建设。通过地理信息、遥感等技术手段,实现对专题要素、普查成果等空间信息的采集、处理、分析、存储与管理。采用云服务技术架构建设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软件系统及其支撑数据库,实现多部门、多层级应用的分布式部署、用户统一服务和多类型终端兼容接入,实现多部门、多层级跨平台多源异构数据的分布式采集存储、管理和维护,基于应用需求统一数据服务。

九、空间数据制备、软件系统与数据库建设

(一)空间数据制备

按照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空间信息与应用需求,国家提供统一的空间数据、专题信息和调查规范支撑。在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众版(“天地图”)基础上,国家制定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所需的各类典型空间要素信息制备、汇集和校核规范,综合利用遥感、地理信息、地面核查等技术,通过行业共享或信息制备等方式,全面获取房屋建筑、交通设施等行业部门共享信息的空间位置或轮廓信息,以及学校、医院等制备完成的公共服务设施信息的空间位置或轮廓信息,从而支撑风险要素调查和评估区划。

(二)软件系统

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软件系统和数据平台建设由国务院普查办统筹协调,国家层面的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开展本部门相关普查软件建设。各部门相关系统和数据库通过数据接口与普查办灾害风险普查软件系统进行数据交互与共享。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软件系统基于云基础设施环境部署于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县级用户基于统一的用户权限体系进行远程访问。应急管理、地质、气象、水利、林业、住建、交通等行业部门,统一利用国家建设的调度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数据质检与核查系统、评估与区划系统、制图系统、数据管理与汇交系统、成果展示系统开展普查工作。

在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软件系统和数据平台以及普查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特点,进行二次开发,建设符合我县实际的数据应用及管理平台。

十、培训与宣传

(一)培训

1.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县普查办负责辖区内普查人员的培训。

2.明确职责,分类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按照不同行业、不同任务和不同对象开展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业务培训主要对技术人员和普查人员等进行专业培训;针对各级在普查工作工程中遇到具体重点难点的问题进行专题培训。专题培训一般由普查办组织实施,各专项普查业务培训由任务牵头部门组织开展。

3.创新方式,注重实效。根据培训内容和对象,各部门、普查办可采用现场集中授课、线上学习、移动端答疑互动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普查办建设普查培训线上联络机制,包括课程学习,资料查询,问题解答等内容。在县应急管理局网站开设县普查工作专栏,提供培训资料和课件,供普查人员自学。建立县普查工作微信群,提供问题在线咨询、答疑和讨论。

(二)宣传

宣传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普查办统一部署,由县普查办开展。县普查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在宣传部门领导下,充分利用纸媒、广播电视、网站、官微、自媒体和短视频等传播手段,通过新闻报道、政策解读、公益宣传等方式对风险普查工作进行广泛报道,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十一、任务分工

县普查办负责编制本级普查任务实施方案;策划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普查数据成果审核与汇交,形成县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县级主要牵头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指导,分行业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具体普查任务,根据技术要求实施普查数据清查和调查工作;对本行业普查数据成果自检与汇交,形成本行业县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县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各责任部门的需求,落实具体普查任务,根据技术要求开展普查数据清查和调查工作。

十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各地、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数据共享共用、任务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县主要牵头部门要对标省市级部门专项方案以及技术标准,充分考虑工作实际,制定本行业普查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等具体工作事项,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与督促检查。县主要牵头部门工作方案报县普查办备案。

(二)强化技术支撑,充实调查力量

县普查办、各责任单位和协作单位要注重发挥相关专业队伍的作用,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力量等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技术力量,选聘有关专家参与普查工作。组建专家技术队伍,创新工作方式,制定培训计划,做好人员、队伍业务技术培训工作,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三)强化宣传动员,创造舆论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普查工作要求,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普查工作,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普及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知识,宣传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加全社会关注度,提升人民群众灾害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技能,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

此次调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中央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地方适当补助,县各部门要根据承担的普查工作任务分别编制资金预算,按照各自资金请领保障渠道予以落实。

(五)强化质量审核,实现共建共享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普查质检和审核机制,自上而下、逐级安排,成果逐级汇交,严把普查质量关,并对普查成果负责。普查领导小组要做好普查成果汇交、保密工作,建立普查成果共享机制,对出现谎报、瞒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追究责任,确保普查成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附件:1.普查任务清单

2.协作单位任务清单



附件1

普查任务清单

序号

部门

调查任务

调查子任务

调查具体任务

1

应急管理(地震)部门

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学校

医疗卫生机构

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

公共文化场所

旅游景区

星级饭店

体育场馆

宗教活动场所

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

县级单元基础指标统计

镇街单元基础指标统计

2

历史灾害调查

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

查清1978年以来县级行政区逐年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主要灾害信息统计指标

3

应急管理(地震)部门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政府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县级政府管理能力调查(管理和专家队伍、规划、预案、资金投入等)

县级政府防灾减灾专业队伍调查(综合消防、森林消防)

县级政府物资储备仓库、避难场所调查

县级政府监测预警和工程防灾能力(旱灾、地质灾害、林业火灾)

企业和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

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镇街、社区与家庭减灾能力调查

镇街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社区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家庭综合减灾能力抽查调查

镇街、社区与家庭提交成果的汇总与校验

镇街、社区与家庭成果的抽样调查校验

3

应急管理(地震)部门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

县域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数据采集与自检

危险化学品承灾体调查

县级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承灾体调查数据的汇集与审核

未处于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加油加气站危险化学品承灾体调查数据采集与审核

加油加气站基础信息调查

4

自然灾害综合隐患评估

自然灾害综合隐患评估

县级各部门重点隐患成果汇交

5

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评估

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评估

县级地震灾害隐患数据采集、填报、自检、上报,形成县级成果报告

6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与区划基础数据共享

负责本县(市、区)人口、经济、基础设施、自然资源、避难场所、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等数据的收集与共享

7

自然资源部门

地质灾害调查

地质灾害调查

地质灾害隐患识别结果核查

县级行政单元的1:5万地质灾害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及其数据库建设

8

气象部门

气象灾害致灾调查

现有成果转化和集成应用

通过整理历史灾情资料、档案查阅、地方志或气象志查阅、现场勘查(调查)、与其他部门共享普查信息等方式获取本县历史气象灾害信息,开展历史气象灾害信息的校对、补充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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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致灾调查

开展数据的共享

加强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获取承灾体信息并上报,强化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数据的共享以及人口、经济、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等承灾体数据的共享

气象灾害致灾调查

根据省级提供的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数据,负责本县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气象数据)的审核、补充、上报、汇交

普查成果审核

负责本级普查成果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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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门

水旱灾害致灾调查

干旱灾害致灾调查

基于1956年至2016年的第三次水资源评价调查成果,补充调查收集2017年至2020年的供用水情况。调查社会经济、抗旱防御能力、干旱灾情等资料

基于1990年至2007年旱情旱灾调查成果,补充调查2008年至2020年各次干旱灾害事件。形成《安远县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报告》

干旱危险性分析与评估

旱情旱灾危险性分析

分析总结全县的干旱规律形成《安远县干旱危险性分析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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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门

水利部门

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

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

水库(水电站)安全隐患调查

调查水库的空间属性、工程结构特性、水库大坝安全隐患及风险、水库上游正常蓄水位至校核洪水位之间上游淹没风险、水库设计最大泄流量与下游河道安全泄流量之间下游淹没风险

完成调查任务以后,通过现场采集终端软件汇总,形成《安远县水库工程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报告及数据》

调查堤防的空间属性、工程结构特性、堤防防洪标准以及安全隐患调查

堤防工程安全隐患调查

完成调查任务以后,通过现场采集终端软件汇总,形成《安远县堤防工程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报告及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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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门

森林火灾基础数据整合

森林资源数据整合

县级森林资源基础数据等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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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风险调查

森林可燃物调查

森林可燃物标准地、大样地调查

野外火源调查

森林野外火源调查

历史森林火灾调查

森林火灾统计数据、档案数据采集

减灾能力调查

减灾能力调查、数据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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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承灾体调查

公路承灾体调查

农村公路的调查

水路承灾体调查

水路承灾体调查

水路承灾体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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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

房屋与市政设施调查

房屋与市政设施调查

县级技术培训、宣传动员

房屋建筑调查(包括城镇和农村)

市政桥梁调查

市政道路调查

成果自检上报


附件2

协作单位任务清单

1.县财政局统筹安排中央、省和市补助资金,负责县普查工作相关支出。

2.县发改委负责指导能源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全县能源部门开展能源设施数据的标准化整理;负责审核汇集全县调查数据,形成县级能源设施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牵头部门;协调共享全县能源设施成果数据;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能源设施等承灾体、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工作。

3.县教科体局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学校、体育场馆等承灾体、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

4.科协协助推动灾害普查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灾害普查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灾害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向上推荐涉灾科学技术成果认定和评奖等工作。

5.县工信局协助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工作。

6.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协助指导通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协调共享全县通信设施成果数据;形成县级通信设施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牵头部门。

7.县民政局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公共服务系统等承灾体、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

8.县城管局负责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全县城市管理部门开展相关调查工作;负责市政设施调查数据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形成县级市政设施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共享全县市政设施普查成果数据;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工作;

9.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等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农业调查数据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形成县级农业承灾体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共享全县农业普查成果数据;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农业承灾体、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工作;

10.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全县商务部门开展大型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业承灾体数据的标准化整理,形成县级商贸流通业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共享全县商贸流通业成果数据;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工作;

11.县文广新旅局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承灾体、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工作;

12.县卫健委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医疗卫生机构等承灾体、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工作;

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承灾体、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工作

14.县委统战部配合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宗教活动场所等承灾体、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工作;

15.统计局负责协调共享全县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承灾体、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工作;

16.东江源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负责协助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包括水位、流量、水质、泥沙等水文要素普查,负责县防汛抗旱防台风的水文及相关信息收集分析,提供全县中小河流及重要水库的雨情、水情、汛情以及重点区域的旱情数据。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承灾体、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工作;

17.县消防救援支队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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