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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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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部门预算草案

   

第一部分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县委)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服务体系,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4.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8.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安置计划。

9.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办理有关人员调配、转移手续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负责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11.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落实全县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人社局本级。编制数23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参公编制0人、全额事业编制12人、差额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23人,其中:在职人数23人,包括行政人员11人、参公人员0人、全额事业补助12人、差额事业0人、自收自支事业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中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初中0人、小学0人,学前教育0人,其他0人。

      

第二部分 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单位收入预算总额476.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913.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做了5000万其他资金预算而2023年未做其他资金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6.2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476.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913.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做了5000万其他资金预算而2023年未做其他资金预算。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73.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8.3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45.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7万元;项目支出1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63%,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3万元、资本性支出2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6.0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93.67%;住房保障支出18.9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3.99%;卫生健康支出11.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3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476.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6.1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层服务人员工资在我单位发放,二级单位劳动监察局纳入我局,占支出预算总额100%

具体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6.0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93.67%;住房保障支出18.9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99%;卫生健康支出11.1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3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

2023年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8万元。

(七)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专项业务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业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工伤认定调查、档案管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社保卡推广、失地证、退休证制作、仲裁员办案补助资金、非税成本性支出。

2)立项依据

年初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

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

保障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工伤认定调查、档案管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社保卡推广、失地证、退休证制作、仲裁员办案补助资金、非税成本性支出运行。

5)年度预算安排

56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保障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工伤认定调查、档案管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社保卡推广、失地证、退休证制作、仲裁员办案补助资金、非税成本性支出运行。

2.仲裁员办案补助资金

1)项目概述

仲裁员办案补助资金,保障仲裁业务。

2)立项依据

年初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

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

仲裁员办案补助资金,保障仲裁业务。

5)年度预算安排

1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仲裁员办案补助资金,保障仲裁业务。

3.非税成本性支出

1)项目概述

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社保卡、人事考试业务、职称评审业务、人事业务等其它业务的正常运行。

2)立项依据

年初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

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

根据赣发改收费字【20122470号、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会议纪要【201865号文件要求收取社保卡补换费用、考试费用、职称费用、事业单位违约金,用于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社保卡、人事考试业务、职称评审业务、人事业务等其它业务的正常运行。

5)年度预算安排

37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社保卡、人事考试业务、职称评审业务、人事业务等其它业务的正常运行。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7.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有关规定,公务车辆减少,公务出行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有关规定,公务车辆减少,公务出行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缴交在职干部职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指反映用于在职干部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附件:【36】2023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28部门%29_2023-03-0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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