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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2024年财政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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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4年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派驻地有关部门(单位)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规章,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牵头协调派驻地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派驻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相关工作,落实上级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协调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

(四)配合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派驻地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派驻地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开展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配合做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运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区域、流域。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派驻地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派驻地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协调负责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分支机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督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依法组织开展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开展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协调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分支机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工作,做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赣州市安远环境局内设股室2个,分别是综合股(督察协调股)及污染防治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编制人数小计4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42人,实有人数4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4人,行政在职人数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4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5人,遗属人数3人。

第二部分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81.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3.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9.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1.84万元;其他收入312.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8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181.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3.9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53.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5.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4.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7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5.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4.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7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312.1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9.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1.84万元;其他支出312.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8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84.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4.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3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312.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8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869.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1.8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9.76万元;其他支出312.1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53.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5.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4.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7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4.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7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312.1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4.8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39万元,增长2.14%,主要原因为: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新招录公事业编制人员2名,人员公用费用增加。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5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单位:如台、个、辆等),具体为:本单位2024年无购置安排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业务经费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业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及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力推进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强化环境宣传教育,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工作。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3)实施主体: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

(4)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为打造“美丽中国”赣州样板提供环境支撑。

(5)实施周期:当年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16.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通过项目资金的设施工作,保障完成全县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源生态功能区环境监测工作达标。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4.7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8.22万元,比上年减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环境监测与监察: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3、污染防治: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4、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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