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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及检查依据清单(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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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是否属于重点检查事项

检查

方式

实施

主体

检查依据

责任部门

1

登记事项 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县市监局

2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十五条

县市监局

3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七条

县市监局

4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县市监局

5

登记事项检查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二十七条

县市监局

6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县市监局

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县市监局

8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县市监局

9

公示信息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县市监局

10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县市监局

11

价格行为检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现场检查等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县市监局

12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县市监局

13

生产、销售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的市场主体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

县市监局

14

广告行为检查

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县市监局

15

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发布行为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五十八条

县市监局

16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

《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

县市监局

17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县市监局

18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县市监局

19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县市监局

20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县市监局

21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县市监局

22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县市监局

23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县市监局

24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县市监局

25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县市监局

26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县市监局

27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县市监局

28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县市监局

29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县市监局

30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监局

31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县市监局

32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县市监局

33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县市监局

34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县市监局

3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县市监局

36

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

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县市监局

37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

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县市监局

38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县市监局

39

粮食经营活动的检查

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的检查

粮食经营者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县农业农村局

40

对律师事务所开展商标代理业务进行抽查

商标代理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开展代理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司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

县司法局

41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

燃气经营

企业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版)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九条等

县住建局

42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燃气经营

企业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六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县住建局

43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亮证办学

持证校外培训机构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

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第五条

县教科体局

44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招生宣传

持证校外培训机构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

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第七条

县教科体局

45

财务财产管理(培训服务合同)

持证校外培训机构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

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第四条

县教科体局

46

安全管理

持证校外培训机构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

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第四条

县教科体局

47

教学管理

持证校外培训机构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

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第二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县教科体局

48

教师管理

持证校外培训机构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

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第四条

县教科体局

49

教职工权益

持证校外培训机构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

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县教科体局

50

民办中小学规范办学情况抽查

依法办学(证照情况)

民办中小学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

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县教科体局

51

党建工作

民办中小学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

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县教科体局

52

安全管理

民办中小学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

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县教科体局

53

教学管理

民办中小学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

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县教科体局

54

财务管理

民办中小学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

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县教科体局

55

队伍建设及权益

民办中小学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

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县教科体局

56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学校食堂

现在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县教科体局

57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民用枪支使用单位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体育部门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总局 公安部令第12号)

县教科体局

58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的行政检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

企业自查、调账检查、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税务稽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章

赣州市税务局全南分局

59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统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

县统计局

60

治安管理

事项检查

对娱乐场所检查

歌舞、游艺、音乐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县(市、区)公安部门

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修订)》 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县公安局

61

对特种行业检查

各类宾馆、旅店

现场检查

县(市、区)公安部门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县公安局

62

登记事项检查随机抽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县(市、区)公安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款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县公安局

63

民用枪支配置使用单位使用枪支情况的检查

射击运动单位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区)公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县公安局

64

爆破作业单位抽查

爆破作业单位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区)公安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爆破安全规程》

县公安局

65

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检查部分)

安检机构服务站

现场检查、

远程监管

市、县(市、区)交警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九十四条

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县公安局

66

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情况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线上检查、线下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交警大队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

县公安局

67

企业车辆情况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旅游客运企业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交警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九十二条

县公安局

68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情况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区)公安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县公安局

69

承运人、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情况(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公安部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区)公安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县公安局

70

烟花爆竹的装载情况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二条

县应急管理局

71

对互联网经营性文化单位的抽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市、区)公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八条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第九条

县公安局

72

民用爆破物仓储情况的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单位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区)公安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4.3.6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4.3.10

县公安局

73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暨年度检查情况检查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27号令)

县民政局

74

对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赣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安远分局

75

赣州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检验机构环保检验检查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二条

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

76

赣州市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检查

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

安远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

77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等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

78

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环保检查

汽车维修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

79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的环保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

80

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单位备案情况的环保检查

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

81

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环保检查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

82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

83

协助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巡查

工程建设项目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县住建局

84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抽查

不符合销售条件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

开发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县住建局

85

一房二卖

开发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县住建局

86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抽查

售后包租

开发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县住建局

87

返本或变相返本销售

开发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县住建局

88

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开发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县住建局

89

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开发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县住建局

90

资质条件未达到资质等级要求

开发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县住建局

91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县住建局

92

不按要求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开发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县住建局

93

不按规定使用预售款

开发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县住建局

94

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抽查

抽查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履约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

现场检查

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县(市、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住建部门)

《物业管理条例》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县住建局

95

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抽查

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抽查

业务记录、档案保管情况及合同、佣金票据的抽查

房地产经纪机构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县住建局

96

门店销售服务人员证佩戴情况检查

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第三条、第十二款

县住建局

97

房源发布情况检查

经纪机构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第一条第一、二、三款

县住建局

98

广告宣传的检查

经纪机构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县住建局

99

房地产评估机构经营行为抽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备案证书、股东构成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业务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房地产评估机构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七条、第四十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县住建局

100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抽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县住建局

10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住建局

10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三十五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五十条

交通运输局

103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企业检查

网约车平台公司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局

104

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汽车维修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九条、三十条

交通运输局

105

旅游包车客运检查

道路运输旅游客运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106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交通运输局

107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

交通运输局

108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

交通运输局

109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110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111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112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交通运输局

113

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

交通运输局

114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交通运输局

115

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交通运输局

116

人防工程登记事项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质量行为和从业行为检查

设计单位

现场检查

县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第五章第十八条、第六章第二十六条

县住建局

117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质量行为和从业行为检查

图审机构

现场检查

县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第五章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县住建局

118

市级发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检查

矿山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592号)第五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6号)第二十三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二十二条

县自然资源局

119

承运人、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资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交通运输部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六十四条

交通运输局

120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58、92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县人社局

121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58条第2款和第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县人社局

122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的情形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58条第2款和第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县人社局

123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存在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的情形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59、92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县人社局

124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60条第1款和第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县人社局

125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60条第2款和第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县人社局

126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60条第3款和第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县人社局

127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设立该单位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67、92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县人社局

128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59条第2款、第92条

县人社局

129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60条第3款、第92条

县人社局

130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1款规定义务的情形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62条第1款、第92条

县人社局

131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的情形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62条第2款、第92条

县人社局

132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67、92条

县人社局

133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形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57条第2款和第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1条

县人社局

134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有下列情形之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3条

县人社局

135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66、92条

县人社局

136

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是否超过规定比例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66条第3款和第92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

县人社局

137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是否履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第3款的法定程序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第3款、第22条

县人社局

138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92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13、24条

县人社局

139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执法检查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执法检查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执法检查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执法检查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形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64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2条第1款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0条

县人社局

140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履行备案义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2条第2款

县人社局

141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2条第2款

县人社局

142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招聘就业信息的情形;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65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3条

县人社局

143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存服务台账、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4条

县人社局

144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监督机关及监督电话等情形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32、44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1条

县人社局

145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为无合法证照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和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行为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65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4条

县人社局

146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66条第1款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4条

县人社局

147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66条第2款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4条

县人社局

148

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是否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的情形;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59条

县人社局

149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情形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2条

县人社局

150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存在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等行为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3条

县人社局

151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3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8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58、74条

县人社局

152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为;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3条

县人社局

153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执法检查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4条

县人社局

154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5条

县人社局

155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行为、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6条

县人社局

156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81条

县人社局

157

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81条

县人社局

158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83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6、23条

县人社局

159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84条第1款

县人社局

160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84条第2款

县人社局

161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84条第3款

县人社局

162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85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县人社局

163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89条

县人社局

164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98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4条

县人社局

165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3条

县人社局

166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过程中是否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14、67条

县人社局

167

用人单位是否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68条

县人社局

168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5条

县人社局

169

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8条

县人社局

170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85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县人社局

171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82、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4条

县人社局

172

年度报告信息检查

查验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手册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4条

县人社局

173

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类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房地产经纪机构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81条

县人社局

174

工资发放情况

房地产经纪机构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85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县人社局

175

房地产经纪人员是否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房地产经纪机构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九条

县人社局

176

种子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资质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七十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

177

新品种保护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

178

品种审定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七十八条

县农业农村局

179

包装标签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八十条

县农业农村局

180

种子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档案资料建立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条

县农业农村局

181

种子质量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七十条

县农业农村局

182

农药监督检查

资质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

183

产品的标签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

县农业农村局

184

产品的存放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八条

县农业农村局

185

产品的质量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

186

经营档案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

187

农药监督检查

产品登记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

188

肥料监督检查

产品登记情况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县农业农村局

189

登记肥料产品标签标识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

190

登记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对照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

191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资质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县农业农村局

192

转基因标识情况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十条

县农业农村局

193

档案资料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

194

兽药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生产资质情况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六条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

195

原辅料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县农业农村局

196

记录、记载情况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县农业农村局

197

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

县农业农村局

198

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生产资质情况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

199

生产条件情况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县农业农村局

200

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原料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县农业农村局

201

《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4〕第1号)

县农业农村局

202

生产产品情况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

县农业农村局

203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种畜禽和水产种苗生产场所资质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

204

种畜禽和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

205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体经营的监督检查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是否取得资质的检查

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县农业农村局

206

出售、运输、携带、寄递水生野生动物是否经过检疫的检查

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县农业农村局

207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检查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在建施工项目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公园城市管理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第三条、第九条

县城管局

208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检查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在建施工项目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公园城市管理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第三条、第九条

县城管局

209

园林绿化工程植物养护质量

园林绿化工程在建施工项目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公园城市管理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第三条、第九条

县城管局

210

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行政检查

申请办理本事项的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县城管局

211

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行政检查

申请办理本事项的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县城管局

212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检查

卡片记载信息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县商务局

213

企业履行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告知义务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县商务局

214

购卡人信息记载情况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县商务局

215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检查

购卡资金转账情况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

县商务局

216

预付卡限额及有效期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县商务局

217

预付卡资金管理情况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

县商务局

218

预收资金存管情况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

县商务局

219

信息报送情况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

县商务局

220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2020国务院令第715号)第四条至第二十四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第一章第五条、第二章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第四节至第七节、附录A至附录C

县商务局

221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县商务局

222

二手车市场监管

二手车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县商务局

223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投资信息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县商务局

224

娱乐场所许可事项

是否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

歌舞、游艺娱乐场所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县文广新旅局

225

变更有关事项是否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歌舞、游艺娱乐场所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县文广新旅局

226

游戏审查事项

游艺娱乐场所是否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游艺娱乐场所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县文广新旅局

227

游戏审查事项

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是否含有禁止内容

游艺娱乐场所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县文广新旅局

228

旅行社租用车辆的旅游营运资质情况

旅行社租用车辆的旅游营运资质情况

客运车辆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

县文广新旅局

229

旅游团队及导游情况

旅游团队及导游情况

导游/领队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监管文广新旅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县文广新旅局

230

点歌系统事项

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连接至境外曲库

歌舞娱乐场所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县文广新旅局

231

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

歌舞娱乐场所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县文广新旅局

232

播放的屏幕画面是否含有禁止内容

歌舞娱乐场所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县文广新旅局

233

接纳未成年人事项

接纳未成年人事项

是否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歌舞娱乐场所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县文广新旅局

234

设置的电子游戏机是否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游艺娱乐场所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县文广新旅局

235

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是否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县文广新旅局

236

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经营许可事项

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县文广新旅局

237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县文广新旅局

238

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经营管理技术措施事项

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县文广新旅局

239

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县文广新旅局

240

广播电视广告事项

是否超过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

广播电视台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县文广新旅局

241

出版物广告事项

是否张贴、散发、登载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与事实不符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

出版物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县文广新旅局

242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许可或备案事项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县文广新旅局

243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经营管理事项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县文广新旅局

244

禁止内容事项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县文广新旅局

245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

许可或备案事项

艺术品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

县文广新旅局

246

经营管理事项

艺术品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县文广新旅局

247

禁止内容事项

艺术品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

县文广新旅局

248

旅行社行业监管

旅行社行业监管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旅行社及旅行社分支机构(分社和服务网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五条

《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县文广新旅局

249

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旅行社及旅行社分支机构(分社和服务网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县文广新旅局

250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

在线旅游经营者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县文广新旅局

251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在线旅游经营者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条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县文广新旅局

252

导游人员的执业情况

导游人员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五条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县文广新旅局

253

旅游团队运行情况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导游(领队)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

《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条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县文广新旅局

254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文广新旅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文化部《关于实施新修订〈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市发〔2011〕14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

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与管理的若干意见》(文市发〔2006〕32号)

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31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

县文广新旅局

255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检查

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的经营者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卫健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版)第十条、第三十八条

县卫健委

256

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卫生检测报告公示情况的检查

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的经营者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卫健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版)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

县卫健委

257

消毒间内消毒设施的运转情况的规定检查

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的经营者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卫健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版)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县卫健委

258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的检查

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的经营者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卫健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版)第十四条 、第三十六条

县卫健委

259

二次供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用品用具、室内空气质量、卫生检测情况的检查。

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的经营者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卫健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版)第十一条、第十九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县卫健委

260

卫生许可证有效情况的检查

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的经营者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卫健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版)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县卫健委

261

卫生检查

卫生检查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卫健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四条

县卫健委

262

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卫健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四条

县卫健委

263

出厂的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卫健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四条

县卫健委

264

出厂的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卫健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四条

县卫健委

265

抽检消毒后餐饮具10套,检测感官要求、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卫健部门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县卫健委

266

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卫健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四条

县卫健委

267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县农业农村局

268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上岗情况

客货运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交通运输局

269

安全生产责任制“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交通运输局

270

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交通运输局

271

县安全生产许可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状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危化品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县应急管理局

272

县安全生产许可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状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医药化工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县应急管理局

273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抽查

是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县应急管理局

274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抽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抽查

是否合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应急管理部门

275

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县应急管理局

276

库区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县应急管理局

277

是否超量储运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县应急管理局

278

库区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县应急管理局

279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县应急管理局

280

是否规范产品流向登记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县应急管理局

281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存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工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第二条

县工信局

282

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安全检查

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江西省消防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令)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修订发布、公安部令第120号修正)

《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

县消防救援大队

283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江西省消防条例》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22号)

县消防救援大队

284

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抽查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江西省消防条例》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县消防救援大队

285

防雷装置安装使用情况检查

依法依规需要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和防雷检测资质单位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气象部门

《气象法》第三十七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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