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们可能都遇到过亲戚朋友借车的情况。不借,会显得尴尬;借了,又担惊受怕。仗义借车是好心,就怕遇上麻烦事。
能否及时归还?会不会违章或被刮碰?如果发生事故,责任由谁来负?车主是否需要赔偿?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事故,责任谁承担?
案例:小张是老张的侄子,已满18岁。某日,小张到老张家说有急事儿要借老张的小轿车用一下。老张问小张会不会开车,小张说自己会开并谎称有驾照。老张见小张神色急切,就让小张把车开走了。不料,小张刚开上路车辆就失控,撞到了老李停在路边的三轮车,造成三轮车和小轿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张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老李找小张赔偿,小张说车不是他的,拒绝赔偿。老李找老张,老张说不是他撞的,自己的车还受损了,要找小张算账。
安小司分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生以下情形时,可以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保险公司应先行赔付,并可以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追偿。
本案中,老张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在出借车辆时已经询问过小张会不会开车,已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故其对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小张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老李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小张追偿。而老张只能要求小张赔偿车辆的损失。
看了上面的案例,大家是不是心情复杂?车主一片好心把车借出去,最后爱车却……
所以说,借车有风险,车主需谨慎!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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