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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安远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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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性资金项目选取中介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政务字〔2021〕1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赣财购〔2024〕1号)等文件精神,财政性资金项目涉及的各类中介服务付费标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一律通过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其中,市县级货物、服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采购限额为100万元。

文件还明确,“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结算评审和决算评审仍按现有的文件规定,保持独立运行,但均须通过江西省投资评审业务管理系统全流程网上评审,实现项目单位‘一次不跑’”。

二、起草目的

根据新的《安远县本级政府性资金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以及政府采购服务的要求,结合实际,我们重新调整完善评审流程,修改《中介机构管理办法》,通过强化中介考核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评审管理和评审质效。

三、适应范围

本办法所称评审中介机构,是入驻江西省投资评审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财政部门负责对评审中介机构的使用与管理,落实委派及项目评审质量、中介机构履约等情况进行考评。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中介机构的注册、项目委托、质量管理、进度要求、评审付费、责任追究及附则等八方面内容。

五、附件

为完善《办法》,正文后附带了5个附件,分别是《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及廉洁承诺书》、《现场踏勘记录表》、《会商核对记录表》、《预算项目委托评审考评表》、《结算项目委托评审考评》。

解读单位:安远县财政局

解读人:安远县财政局副局长李超

咨询电话:0797-3724016

联系地址:安远县东江源大道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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