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前期费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前期事项及取费标准,根据市场价格及安远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 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安远县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投资范围”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投资方式”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含争资争项项目)前期费指项目开展前期事项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初步设计编制费、施工图设计编制费、预算编制费、招标代理费用、环评报告(表)编制费、能评报告(表)编制、水保方案编制费以及其他与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相关的费用等。
第三章 项目前期事项的批准
第四条 项目前期事项开展的确定。项目实施应当根据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委和县政府决策部署及各行业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资金,对于已经县委、县政府决策需要实施的项目,可由县发展改革委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具体类别包括:
1.经县委或县政府研究决定,已列入了当年重点推进的项目。(如: 列入当年赣州市及安远县“八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项目或事项;列入了当年省大中型建设项目、省重点项目或赣州市重点项目等;列入了当年的省、赣州市“项目大会战”项目等);
2.上级下达了各类专项资金的项目。(如:下达了中央预算内、省、市补助资金的无偿资金的项目;下达了债券、从金融机构融资的有偿资金的项目等);
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属于应急抢险工程类的项目;其他无明确会议(或文件)决定的项目,如需实施,由县发展改革委按项目审批程序决定。
第五条 项目业主单位的确定。原则上以重点推进项目清单 中第一责任单位为准,或以上级下达资金文件中明确的业主单位为准。
第六条 项目前期费的确定。根据上级取费标准文件,结合 安远县市场行情,分类制定取费参考上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前期事项经费取费标准》(详见附件1)、《水利工程前期事项经费取费标准》(详见附件2)、《公路工程前期事项经费取费标准》(详见附件3)。各项目业主单位经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初审后, 报分管县领导、常务副县长或县长审核确定。
第七条 对市场取费较灵活、因投资额及投资类别不同难以统一取费标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前期费用,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项目单位应按规定采取招标、采购的方式或通过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前期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签订规范化的合同。
第九条 项目前期费应纳入项目概算,项目开工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将项目前期费纳入项目建设成本核算。
第十条 项目前期费实行绩效评价制度。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项目业主应对项目前期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绩效自评;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在项目业主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开展绩效评价,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绩效评价结果。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如因前期工作文本质量问题导致项目无法开展招投标和开工建设,不予支付前期工作相关费用,县发展改革委和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将把该文本编制中介服务机构纳入“负面清单”, 如违反有关规定将依规追究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导致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未达到目标要求和实现预期效果的,要将资金全额缴回国库,同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项目责任单位有关人员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发展改革委、纪委监委、审计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三条 使用了前期工作费用,完成了前期工作,却未能如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做如下处理:
1.完成前期工作后三个月仍未开工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需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抄送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行业主管单位。
2.当年累计有3个及以上完成前期工作后三个月仍未开工的项目,该责任单位年度不得评为绩效考核先进单位。
第十四条 对于中央有单独规定的前期经费资金管理,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前期事项及取费标准表》
2.《水利工程前期事项及取费标准表》
3.《交通工程前期事项及取费标准表》
附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前期事项及取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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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事项名称 |
取费标准 |
业务监管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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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编制 |
控制在1.5万元以内并根据总投资和项目复杂程度分别按0.8 万元、1万元、1.5万元取费。 |
发展改革委 |
用于项目匡算总投资400万元以上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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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察及外业见证 |
地质勘察费综合单价控制110-160元/米以内;水下部分综合单价控制240元/米以内;外业见证费控制在地质勘察费的20%以内。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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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 |
项目估算总投资400万元-3000万元以内,控制在2万元以内;项目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控制在5万元以内并根据估算总投资和项目复杂程度分别按3万元、4万元、5万元取费。重大项目原则上最高不能高于20万元。 |
发展改革委 |
用于项目估算总投资400万元以上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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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 评审 |
按项目投资规模大小定额计算。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下项目1万元/个;超过1亿元的,总投资每增加1000万元,评审费增加1000元。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费最高不超过4万元/个。 |
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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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测绘 |
地形测绘费控制在0.15元/平方米,立面测绘费用控制在1.0元/平方米。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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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设计(含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 |
中标价3000万元以下的控制在2%以内,中标价3000万元-6000万元的控制在1.8%以内,中标价6000万元-1亿元的控制在1.6%以内,中标价1亿元一5亿元的控制在1.5%以内,中标价5亿元以上的控制在1.4%以内;桥梁设计费控制在工程中标价的2.5%以内;立面改造设计费建议控制在工程中标价的2%以内。 |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展改革委 |
无中标价的项目,以财政编审费建议价代替工程中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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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设计 |
不超过国家标准的46%计取。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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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设计费 |
改造设计费不超过1.5元/m2,新建设计费不超过3元/m2。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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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设计咨询 |
绿建设计费按1元/平方米计取,最高不超过3万元;土壤氨浓度检测费按1元/平方米计取;电磁辐射和噪声检测控制在6000元以内;消防检测费按1元/平方米计取、防雷检测费按1.05元/平方米计取,最低不低于6000元。 |
住建局、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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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 |
市政施工图审查控制在工程中标价的0.12%以内,建筑施工图审 查费控制在1元/平方米以内;消防设计审查费控制在0.5元/平方米以内;绿色建筑图审费控制在1万元以内;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控制在5元/平方米以内。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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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方案评审 |
控制在2万元以内。 |
自然资源局 |
用于房屋建筑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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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评审 |
按项目投资规模大小定额计算。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下项目1万元/个;超过1亿元的,总投资每增加1000万元,评审费增加1000元。评审咨询服务费最高不超过4万元/个。 |
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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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编制 |
控制在5万元以内并根据复杂程度分别按3万元、4万元、5 万元取费。 |
生态环境局 |
项目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 需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桥梁、医院、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项目涉及敏感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的需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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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评估报告编制 |
编制费控制在2.5万元以内。 |
发展改革委 |
年综合能耗超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需要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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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检测费 |
低应变8-25元/根,静载25-35元/根,钻芯150-185元/米。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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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 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费用 控制在2万元以内;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 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开展水土保持 监测,费用控制在6万元以内(含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3万元, 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技术服务3万元)。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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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 |
编制费控制在2.5-5万元以内。重大项目原则上最高不能高于20万元。 |
县委政法委 |
项目实施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包括但不限于:1.环境设施: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2. 社会事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传染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殡葬火化设施、广播电视发射设施、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4.涉及土地与房屋征收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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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 |
编制费控制在2.5-5万元以内。 |
自然资源局 |
位于山脚或岩溶地区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危险的区域需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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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条件论证 |
控制在3万元以内(不合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 设施设计专篇)。 |
应急管理局 |
有安全隐患的项目或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需开展安全条件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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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控制在2万元以内。 |
农业农村局 |
占用耕地的项目需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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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总投资400万元以下控制在2.5万元以内;总投资400万元以上控制在8万元以内并根据总投资和项目复杂程度分别按5万元、6.5万元、8万元取费。 |
水利局 |
涉河等项目需编制 |
|
文物影响调查报告编制 |
控制在2万元以内。 |
文广新旅局 |
涉及文物资源项目需编制 |
|
预算编制 |
按赣价协〔2015〕9号、赣市财基字〔2013〕7号文件规定执行,若采取抽筋计算钢筋工程量的按每吨5元计算另计费用。 |
财政局 |
每个项目最低收费500元 |
|
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按0.5元/平方米计价。 |
林业局 |
占用林地项目需编制 |
|
林业伐区调查设计 |
按6元/立方米计价。 |
林业局 |
占用林地项目需编制 |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按赣财非税〔2016〕3号文件执行。 |
林业局 |
占用林地项目需缴纳 |
|
工程招标代理 |
采购类项目由中标单位付费;项目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上的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国家收费标准为基准值,按比例分段累计计取后乘以30%;不足1.5万元则控制在1.5万元以内。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能高于20万元。 |
住建局 |
|
|
施工监理 |
根据总投资和项目复杂程度,控制在施工中标价的0.6%-1.2%以内。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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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特殊情况“一事一议",按程序报批;2.表格内的所有取费数,均含本数。
附件2
水利工程前期事项及取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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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事项名称 |
取费标准(含控制价) |
业务监管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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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可研编制 |
控制在8万元以内并根据估算总投资和项目复杂程度分别按4万元、6万元、8万元取费。 |
发展改革委 |
项目匡算总投资500万元以下实行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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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国家收费标准的30%-50%取费。 |
项目匡算总投资500万以上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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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
按项目投资规模大小定额计算。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下项目1万元/个;超过1亿元的,总投资每增加1000万元,评审费增加1000元。评审咨询服务费最高不超过4万元/个。 |
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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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勘察(含可研、 初设、技设) |
控制在初设批复总投资的3%-5%以内。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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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含初步设计、 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 |
控制在初设批复的建安概算投资3%以内。 |
水利局 |
无中标价的项目,以财政编审建议价代替工程中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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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评审 |
控制在2.5万元以内;根据概算和项目复杂程度分别按1.5万元、2万元、2.5万元取费。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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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 |
按赣价协〔2015〕9号及赣市财基字〔2013〕7号文件规定执行,若采取抽筋计算钢筋工程量的按每吨5元计算另计费用。 |
财政局 |
每个项目最低收费500元 |
|
环评报告编制 |
控制在5万元以内并根据复杂程度分别按3万元、4万元、5万元取费。 |
生态环境局 |
项目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需编制;项目涉及敏感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等)的需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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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评估报告编制 |
控制在2.5万元以内。 |
发展改革委 |
用于年综合能耗超 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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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 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费 用控制在1.5万元以内;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费用控制在5万元以内(含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2.5万元,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技术服务2.5万元)。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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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 |
控制在5万元以内,根据总投资和项目复杂程度分别按2.5万元、3.5万元、5万元取费。 |
县委政法委 |
涉及水库移民或征地 拆迁项目需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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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 |
控制在2.5-8万元以内。 |
自然资源局 |
位于山脚或岩溶地区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危险的区域需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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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条件论证 |
控制在3万元以内(不含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设施 设计专篇)。 |
应急管理局 |
有安全隐患的项目或水运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需编制 |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总投资400万元以下,单个项目控制在6万元以内;项目总投资400万元以上控制在10万元以内,根据总投资和项目复杂程度分别按6万元、8万元、10万元取费。 |
水利局 |
涉河等项目需编制 |
|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控制在2-4万元以内。 |
农业农村局 |
项目占用耕地的需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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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覆矿评估编制 |
控制在5-15万元以内。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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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影响调查 |
控制在2万元以内。 |
文广新旅局 |
涉及文物资源项目需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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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按0.5元/平方米计价 |
林业局 |
占用林地项目需编制 |
|
林业伐区调查设计 |
按6元/立方米计价 |
林业局 |
占用林地项目需编制 |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按赣财非税〔2016〕3号文件执行 |
林业局 |
占用林地项目需缴纳 |
|
工程招标代理 |
采购类项目由中标单位付费,项目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上的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国家收费标准为基准值,按比例分段累计计取后乘以30%;不足1.5万元则控制在1.5万元以内。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能高于20万元。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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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 |
控制在施工中标价的1.0%-2%以内。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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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 |
国土资源有关项目(土地规划类、国土资源项目类、土地测绘类、土地开发整理、其他类)编制费用按不超过国家收费标准的50%计取。 |
农业局、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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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特殊情况“一事一议",按程序报批;2.表格内的所有取费数,均含本数。
附件3
交通工程前期事项及取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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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事项名称 |
公路等级 |
取费标准(含控制价) |
业务监管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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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编制 |
三级公路及以下 |
控制在4万元以内 |
发展改革委 |
用于匡算总投资400万以上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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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公路及以上 |
控制在8万元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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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 |
各等级公路 |
控制在30万元以内并根据估算总投资和项目复杂程度分别按8万元、20万元、30万元取费。 |
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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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 |
三级公路及以下(一阶段设计) |
四级路及以下不超过3万元/公里,三级路不超过6万元/公里 |
交通运输局 |
初勘、详勘、设计、概预算编制、后续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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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公路及以上(两阶段设计) |
二级路不超过16万元/公里,一级路不超过50万/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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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桥梁工程设计 |
小桥不超过1600元/米;中桥不超过1850元/米;大桥(两阶段)不超过2300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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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交)工检测 |
独立桥梁竣(交)工检测 |
独立小桥4000元/座;独立中桥6000元/座;独立大桥21000元/座; |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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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道养护工程竣(交)工检测 |
一级公路6000元/公里;二级及以下公路5000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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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竣(交)工检测 |
一级公路8400元/公里;二级公路7000元/公里;三、四级公路3500元/公里。一级公路按四车道计算,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按双车道计算,每增加一条车道,费用增加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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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 |
各等级道路、桥梁 |
按总投资划分:400万元以下项目不超过2万元/个;400-1000万元项目不超过3万元/个;1000-5000万元项目不超过5万元/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不超过8万元/个。独立大(中)桥审查费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座。 |
交通运输局 |
|
|
施工图设计安全性评价 |
各等级公路 |
按《江西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格(试行)》计算所得金额下浮40% |
交通运输局 |
|
|
危桥监测鉴定 |
桥梁 |
按300元/米 |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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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监测及环评报告 |
各等级公路 |
控制在15万元以内并根据估算总投资和项目复杂程度分别按5万元、10万元、15万元取费。 |
生态环境局 |
涉及敏感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等)的需编制 |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各等级公路 |
控制在15万元以内并根据估算总投资和项目复杂程度分别按5万元、10万元、15万元取费。 |
水利局 |
|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 |
三级公路及以下 |
控制在4万元以内 |
县委政法委 |
涉及征地拆迁项目需编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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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公路及以上 |
控制在5-8万元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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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 |
各等级道路 |
控制在5-12万元以内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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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覆矿评估编制 |
各等级道路 |
控制在5-15万元以内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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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监控 |
EPC项目 |
控制在30万元以内并根据估算总投资和项目复杂程度分别按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取费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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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招标代理 |
各等级道路 |
控制在3.5万元以内并根据估算总投资和项目复杂程度分别按1.5万元、2.5万元、3.5万元取费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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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代理 |
各等级道路 |
控制在3.5万元以内并根据估算总投资和项目复杂程度分别按1.5万元、2.5万元、3.5万元取费 |
住建局 |
|
|
工程招标代理 |
各等级道路 |
采购类项目由中标单位付费;项目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上的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国家收费标准为基准值,按比例分段累计计取后乘以30%;不足1.5万元则控制在1.5万元以内。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能高于20万元。 |
住建局 |
|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各等级道路 |
根据估算总投资和项目复杂程度分别按2.5万元、5万元、10万元、18万元取费 |
水利局 |
涉河等项目编制 |
|
文物影响调查 |
各等级道路 |
控制在2万元以内 |
文广新旅局 |
涉及文物资源项目编制 |
|
预算编制 |
各等级道路 |
按赣价协〔2015〕9号及赣市财基字〔2013〕7号文件规定执行,若采取抽筋计算钢筋工程量的按每吨5元计算另计费用。 |
财政局 |
每个项目最低收费 500元 |
|
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各等级道路 |
按0.5元/平方米计价。 |
林业局 |
占用林地项目需编制 |
|
林业伐区调查设计 |
各等级道路 |
按6元/立方米计价 |
林业局 |
占用林地项目需编制 |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各等级道路 |
按赣财非税〔2016〕3号文件执行 |
林业局 |
占用林地项目需缴纳 |
|
生物多样性评价 |
各等级道路 |
二级路及以上15万元,三级路及以下8万元 |
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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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编制、节约集约编制 |
各等级道路 |
控制在10-20万元以内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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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补划与规划调整 |
各等级道路 |
二级路及以上8万元,三级路及以下5万元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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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延续方案 |
各等级道路 |
控制在8-14万元以内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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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报批 |
各等级道路 |
控制在5-20万元以内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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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各等级道路 |
控制在4-8万元以内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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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 |
各等级道路 |
控制在中标价的1.0%-2%以内 |
交通运输局 |
|
注:1.以上根据总投资和项目复杂程度阶梯取费;2.特殊情况“一事一议",按程序报批;3.表格内的所有取费数,均含本数。
关于印发《安远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公网安备360726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