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2日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远县版石镇李记海鲜店
(一)产品名称:鸡肉、鸭肉,购进日期:2022-06-21,不合格项目:氯霉素。
(二)产品风险控制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安远县版石镇李记海鲜店,经核查,安远县版石镇李记海鲜店采购对象为活鸡活鸭,共购买鸭5只,30斤,鸡15只,48斤,到店后进行宰杀零售。其中“鸭肉”销售价格是17元/斤,“鸡肉”销售价格是13元/斤。截至案发时,以上食品“鸭肉”、“鸡肉”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上述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1134元,违法所得1134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是采购环节导致,安远县版石镇李记海鲜店没有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食品时未从正规有食品销售资质的商家进货,索证索票不全,进货查验不严格。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当事人将从有食品销售资质的商家购进食品,做好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工作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行政处罚
安远县版石镇李记海鲜店经营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叁拾肆元(¥1134);
2.罚款壹万元(¥10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壹万壹仟壹佰叁拾肆元(¥11134)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安市监食经罚决〔2022〕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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