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县的2批次不合格案件已核查处置完,现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远县版石镇开心泡菜水果店
(一)样品名称
产品名称:小台芒;购进日期:2024年6月15日;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
(二)产品风险控制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安远县版石镇开心泡菜水果店,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核查,当事人经营该批次小台芒39kg,销售13kg,报损26kg。
(三)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的“小台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156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以上违法行为合计罚没款5156元上缴国库。
二、安远县版石镇绿圆水果行
(一)样品名称
产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4年6月23日;不合格项目:噻虫嗪、噻虫胺
(二)产品风险控制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安远县版石镇绿圆水果行,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核查,当事人经营该批次香蕉20kg,销售18kg,报损自食合计2kg。
(三)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的“香蕉”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136.8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以上违法行为合计罚没款5136.8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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