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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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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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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赣教基字〔2022〕18 号)、《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赣教基字〔2024〕12号)、《关于印发<赣州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赣市教基字〔2024〕4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长效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推动义务教育“零择班”,全面实行“阳光编班”,确保生源分配均衡、师资配置均衡,体现教育公平,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时间、范围
2024年秋季学期起,我县招生班级数大于1个班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
三、实施原则
(一)公开原则。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要落实“六公开”,即编班方案公开、班级学位公开、适龄儿童少年姓名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公开,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
(二)均衡原则。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要体现“四个均衡”,即师资配置均衡、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生源类型均衡。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置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特色课程班等有违均衡编班的行政班级;严禁各义务教育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编班考试、面试、测评等。
(三)科学原则。实施科学编班、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按学生、任课教师(含班主任)“双随机”原则组建班级师生团队。要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任课教师的教龄、性别、职称、学科等因素,均衡组建任课教师团队。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分班名单后,抽签确定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团队名单,确保各班级生源、师资基本均衡。
(四)稳定原则。阳光编班结束后,一个学段内,行政班建制和学生原则上应维持稳定,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书面报县教体局批准后进行,调整过程须严格遵循本条一至三项原则要求。后期补录及转入的学生应根据各班人数等情况抽签确定班级、均衡编班。
四、工作流程
(一)制定编班方案。学校是阳光编班工作直接责任主体,书记、校长是阳光编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阳光编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机制等形式,对阳光编班方案进行讨论、集体决策,科学制定编班方案。编班方案应包括本届学生基本情况、教师情况、编班依据、编班操作流程等。学校要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均衡搭配任课教师。
(二)实施审核备案。经学校集体决策后形成的阳光编班方案需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县教体局教育股、督导室、监察室要全程加强过程监督和指导。
(三)公开编班方案。编班前,学校要及时通过学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校园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公开新生阳光编班方案。
(四)规范实施方案。各校要严格按照已报备的编班方案进行编班,学校应邀请学生家长代表(以学生家庭为单位,原则上家长代表人数占比不低于学生家庭总数的10%或不少于45人)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和随机编班过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责任督学以及县纪检、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教体局挂点干部等参与,编班过程要存档备查。
(五)公开编班结果。学生编班和教师安排确定后,学校须第一时间通过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对学生编班和教师安排进行公示。设立并公布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家长问题。学校要将编班学生名册上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备案。
五、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阳光编班是落实义务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严肃落实《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赣教基字〔2024〕12号)要求,做好阳光编班工作。县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编班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教育股、人事股、安全股、督导室和监察室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阳光编班相关工作。各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统筹指导本校阳光编班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校要广泛利用网络、媒体和家长会、毕业年级学生大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解除疑虑。要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保护隐私,规范实施。阳光编班工作过程中,各校要注意保护学生和家长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编班结果公示内容不得包含学生及家长敏感信息。凡有教职工子女和直系亲属在本校就读的,要实行回避,一律不得参与或干扰当年的阳光编班工作。县教体局将对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工作的实施全过程加强监管,通过现场监督、线索核查、实地督导、查阅编班台账资料(编班方案、编班学生名册、任课教师团队名册、监督过程材料等)等方式督查各校阳光编班工作开展情况。
(四)强化责任,严肃问责。义务教育阳光编班工作将纳入学校考核指标,对存在违规编班行为的学校和个人,将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县教体局监督电话0797-3723891、0797-3739618,各校也要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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