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远县新建建筑垃圾消纳场启用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全面整治及依法打击建筑垃圾乱堆乱放、违法倾倒、私自运输、擅自处置等行为,决定正式启用安远县新建建筑垃圾消纳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5年8月13日起开始接收建筑垃圾,运营时间:08:00-18:00。
二、消纳地址及联络信息
(一)地址:安远县欣山镇产城新区环城西路与龙布大道交汇南侧05-06-03地块。
导航:https://www.amap.com/place/B0L1N5WTS4
(二)联系人及电话:尧明福 15658271636
三、消纳范围
主要接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装修垃圾、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工程渣土及其他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等禁止入内。
四、消纳过程
(一)产生建筑垃圾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交由经备案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运输费用由建筑垃圾产生的单位、个人自行负担,按照市场化操作,由建筑垃圾产生的单位、个人与运输单位双方约定,运输前到安远县城市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按照所核准的路线将建筑垃圾运至消纳场,不得超载超限行驶。安远县城市管理局将不定期公布已核准、备案的建筑垃圾项目、产生建筑垃圾的个人、单位以及运输单位。
(三)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车辆营运证、车辆行驶证等证件;
3.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
五、相关要求
(一)运输要求:所有进入消纳场的建筑垃圾必须经过核准后,由合法运输资质的车辆承运,且必须密闭运输,防止沿途抛洒滴漏。(建筑垃圾核准办事指南详见附件)
(二)倾倒管理:车辆进入消纳场后要服从消纳场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按照指定区域和方式进行倾倒,不得随意堆放。
(三)费用缴交:根据《安远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安府字[2007]42 号)文件精神,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个人在建筑垃圾核准当日,按照0.5元/平方米(产权面积)的标准缴交城镇垃圾处理费。
(四)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及建筑垃圾运输、倾倒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可处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个人或单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六、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对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处置等问题进行监督举报。举报咨询电话:0797-3726712
安远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
附件:1.安远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事指南
2.安远县已备案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名单
附件1
安远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一)单位申请建筑垃圾核准所需材料清单(样表请扫附件二维码)
1.安远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单位)
2.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申报表
3.建筑垃圾受纳场所证明
4.运输(公司)车辆配备明细表
5.建筑垃圾运输路线图
6.测绘报告(设计图纸)
7.申请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居民个人申请建筑垃圾核准所需材料(样表请扫附件二维码)
1.安远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个人)
五、办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赣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六、办理地址:安远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楼205室(解放路24号)或安远县行政审批局四楼综合窗口。
附件:


(所需申请材料样表请扫以上二维码)
附件2
安远县已备案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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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备案公司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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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赣州市日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60726MA38APBH1B |
刘春玲 |
13576682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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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赣州绿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91360726MA3AMLXRX5 |
杜东亮 |
15970812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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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远明佐工程服务中心 |
91360726MA38C29594 |
唐明佐 |
13767759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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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公网安备360726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