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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远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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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2025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安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环境空气状况。县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17微克/立方米以下,争取达到1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6%以上确保不出现重污染天气

——水环境状况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县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其中,东江源头保护断面(镇岗桥、三百山中学桥)、东江流域出境断面(安远黎屋组)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以上标准、濂江流域出境断面(安远下坝组)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以上标准,东江流域和濂江流域总磷浓度稳中有降。

——土壤环境状况。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并实现有效保障

——声环境状况。完成上级下达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目标。

——生态系统状况。全县生态质量指数EQI稳中向好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持在82.7以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核与辐射安全状况。放射源与伴生放射性矿安全控,核与辐射安全态势总体稳定,发生突发辐射事件

——环境风险状况。生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

二、主要任务

(一)系统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1.有序推进碳达峰“十大行动”,在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推动落实碳达峰重点举措,全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上级下达目标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

2.落实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4320”行动计划,加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攻关与推广应用,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数字化技改,建设省级以上绿色工厂2〔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科创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

3.积极争取江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独立储能项目申报省级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规划建设一批新型储能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4.加快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2025年底,全县累计建成电动汽车公用和专用充电桩510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引导发展超低能耗和近零碳建筑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5.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安远县濂江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E0D项目深入实施,用好绿色金融贷款,系统推进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基础上提质升级产业发展,完善产业体系,实现社会经济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政府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财政局、税务局、金融中心、城投集团

6.积极配合推动签订第四轮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加快项目实施,提高资金执行率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二)巩固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7.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实现底图一致、规则一致、动态更新调整一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红线。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8.深化“绿盾”专项行动,加强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等工作,切实保护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

9.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和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国土绿化及森林质量提升,完成5.93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10.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2018年以来新设采矿权在正式投产满1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土保持中心、林业局

11.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展三百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巩固拓展东江“禁渔成果开展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确保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

12.探索“水保+”多元化治理模式,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25平方公里,持续推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下降”。责任单位:县水土保持中心

(三)全面推进工业领域污染治理

13.严格落实《江西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动态更新拟建“两高”项目清单,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14.继续推进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推进AI智慧监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15.推动全废旧锂电池、稀土二次资源、工业固废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提升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四)大力推进城市污染精细化治理

16.强化建筑工地监管,压实项目参建单位扬尘治理责任,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要求。开展道路扬尘整治,全面推广“湿式清扫”常态化开展“洗城行动”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及时查处油烟扰民行为。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

17.开展烟花爆竹销烟整治,扎实做好县城建成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

18.开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攻坚行动,加快推进城区生活污水厂网一体化等项目建设,全县新建、改建污水管网6公里以上,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5以上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19.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城市黑臭水体防范严防城市黑臭水体发生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生态环境局

20.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健全完善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加快推进安远县垃圾资源化利用数字产业园。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资源化利用率达60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供销社

(五)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21.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治理,确保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100%、处理率99%以上。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农业农村局

22.农村环境整治,指导农村生活污水优先就地就农资源化利用,开展日处理规模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整改。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摸排整治,掌握本级黑臭水体底数,实现省级监管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3.开展农村“问题厕所”摸排整治,新(改)建农村卫生户厕800个。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

24.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清洁化生产,加强农业固废回收处置。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以上,加快推进安远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落地实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六)深入打好蓝天提升攻坚战

25.加大柴油货车尾气抽测力度,尾气抽测不低于60台次、其中年度重型柴油货车抽测台数不低于30台。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和监督管理,尾气抽测不低于40台。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公安

26.开展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减排一批大气污染物总量,为我县经济发展腾空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27.推进噪声污染综合治理行动,强化噪声自动监测数据分析,推动不达标站点溯源排查、问题整改,建立重点噪声信访投诉件定期调度机制。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相关行业主管单位〕

(七)深入打好碧水提升攻坚战

28.大力实施濂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重点攻坚,进一步推动安远下坝组断面总磷浓度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县科工局

29.完成东江流域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及销号,有序推进濂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及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30.巩固提升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成果,推进县级备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31.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提升专项行动,完成版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口重金属指标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储备重金属污染应急处置物资等能力提升,加强工业园区两个雨水排放口的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城投集团(工投公司)

(八)深入打好净土提升攻坚战

32.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及“回头看”,分批次启动全域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分析污染源整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33.联合自然资源局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成效整治提升专项攻坚行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34.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五全”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开展产废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深化铊等重金属污染防控,深入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35.加强新污染物环境监管,强化环境监测与执法监督,重点管控化学品企业,统筹推进新化学物质、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36.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面完成“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任务项目清单,打造无废行业示范样板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直有关单位

(九)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

37.积极配合市里组织开展的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攻坚年”专项行动,严格按照行动要求落实各项任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直有关单位

38.全力做好我县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10信访及省鄱阳湖总磷专项督察反馈1个个性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上报整改销号台账申报销号核验,制定印发《安远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直有关单位

39.认真开展各类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工作,持续巩固问题整改成效,严防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直有关单位

40.配合做好市里开展“督察整改见成效”系列宣传活动,积极梳理筛选我县问题整改效果突出的正面典型案例,强化正面宣传。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直有关单位

(十)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机制

41.分级分类推进美丽安远建设探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争取崇义纳入全国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先行区建设。积极培树一批“美丽村庄”“美丽工厂”,推荐入选全市“美丽细胞”优秀案例。〔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相关县直单位〕

42.深入研究我“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目标、重要任务、重要改革举措和重大项目,结合我县实际,对标上级规划,科学编制“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各领域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相关县直单位〕

43.进一步抓实抓好长江大保护工作,开展长江经济带规划纲要落实情况自评,统筹推进长江经济带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相关行业主管单位

44.建立健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河湖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及协调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

45.聚焦“队伍精干、装备精良”目标要求,继续补齐监测、执法、应急等装备物资,推进我县技术服务监测实验室规范化建设。积极参加执法大练兵、应急演练、环评与排污许可、监测技能“大比武”等活动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46.深化生态环境规则规制改革,落实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审批改革试点,对部分符合条件的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在项目投产前直接申领排污许可证,推进环评项目降本提速。落实好优化环境执法改革,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细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予强制措施清单。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

47.纵深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聚焦线索筛查、部门协同、生态修复等关键环节,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运行,着力打造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修复基地。〔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有关县直单位〕

48.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办好“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国际无废日等活动;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推广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完成成员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乡(镇)按属地原则配合做好各项任务。全上下要积极宣传展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成果、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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