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中共安远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安远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2月19日起,对安远县水利局李仁辛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离任审计。根据安审委办通[2025]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审计期间,恳请广大干部职工、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公正负责地提供信息、反映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中共安远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安远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2月19日起,对安远县水利局李仁辛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离任审计。根据安审委办通[2025]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审计期间,恳请广大干部职工、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公正负责地提供信息、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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