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6月29日起,开展安远县鹤子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黄声超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安审委办通[2025]19号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审计期间,恳请广大干部职工、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公正负责地提供信息、反映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6月29日起,开展安远县鹤子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黄声超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安审委办通[2025]19号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审计期间,恳请广大干部职工、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公正负责地提供信息、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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