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办公室及各社区工作;负责办文、办会和信息工作,同时做好其他后勤服务:负责执行统计调查任务;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负责公共机构节能;负责执行财务制度,做好预算管理、决算、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各社区财务工作;负责统计、编制、系统人员的社保、财政拨付、会计核算、工资发放;负责各社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做实网格党建,推进城市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负责社区党组织、党员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纪检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对台、民族、宗教、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拟定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推进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自治和社区服务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指导,发展社区社会服务事业工作;负责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人民武装、退役军人事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劳动就业、民政双拥、残疾人保障、社会养老保险、低保、医保、大病救助、优抚、社会保障等工作。
(四)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公共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工作,维护辖区安全稳定,保障辖区公共安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防范和创建活动;负责接待居民来访,办理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检查信访案件办理、落实;负责属地食品安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负责辖区防震减灾、突发事件应对、社区普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负责协助、配合开展反恐工作,动员和组织辖区社会力量,严防邪教组织的滋生和蔓延: 协助做好辖区“扫黄打非”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单位及居民进行防火、禁放、禁毒等方面的宣传管理工作。
城市社区管理机构党的基层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第二条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18 名。设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各 1名,为正科级;党工委副书记 1名、纪工委书记(监察组组长)1 名、副主任 3 名,均为副科级;内设工作机构股级职数 4名。
第三条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设下属事业单位:安远县城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安远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核定事业编制 7 名,设主任 1名(股级)。主要职责: (一)做好城市基层党建的日常组织、协调、沟通和联络工作;为辖区内机关、楼宇、商圈市场、行业(协会)等各类党组织、党员提供党务政策咨询、办理党内有关业务、开展教育培训、传播党建理论知识、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推进活动共联、资源共享,实现党建互联互动; 做好智慧党建、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日常信息维护整合党建信息平台与政务信息平台、城市管理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做好党建工作分析研判;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丰富党建工作内容和形式,巩固和扩大党的网上阵地;做好党内统计年报、党员电化教育及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与管理等工作。(二)研究提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意见和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对进驻党群服务中心各类服务事项办理的协调、督促和内部管理等工作;向群众提供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政策咨询、资料发放等服务,按权限承担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推行“一键式”提交“一网式”联动、“一站式”办结,提高服务群众工作效率和水平;指导社区便民服务站开展工作。

赣公网安备360726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