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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龙布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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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龙布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安远县龙布镇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安远县龙布镇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安远县龙布镇人民政府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部门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6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5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40人,实有人数小计5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57人,行政在职人数2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37人,退休人数小计19人,遗属人数6人。

第二部分安远县龙布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安远县龙布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安远县龙布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2108.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941.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8.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01万元;其他收入9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1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安远县龙布镇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2108.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941.9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31.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3.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2.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3.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81万元。项目支出1276.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45.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6.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3万元,资本性支出22万元,其他支出1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2.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49.4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3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32万元;农林水支出225.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2.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7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5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1.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0.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91.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87万元;资本性支出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万元;其他支出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安远县龙布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118.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0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2.5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3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18万元,农林水支出225.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4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31.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3.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2.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3.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81万元。项目支出286.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8.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3万元,其他支出1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93.1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0.3万元,增长15.68%,主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情况说明

1.2024年村民小组长误工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2024年村民小组长误工补助

2)立项依据:关于提高我县村(社区)小组长固定补贴的抄告

3)实施主体:安远县龙布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根据经费拨付指标,分季度造册足额拨付。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20700元

2.2024年妇女小组长误工补助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用于支付妇女小组长务工补助。

2)立项依据:根据上级部门定额标准。

3)实施主体:安远县龙布镇人民政府。

4)实施周期:2024年1月-12月。

5)实施方案:根据经费拨付指标,分季度造册足额拨付。

6)年度预算安排:根据预算指标拨付情况,分季度按时拨付。

3.人居环境长效管护项目

1)项目概述:用于支付各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等工程及请工劳务费等相关支出。

2)立项依据:根据上级部门定额标准。

3)实施主体:安远县龙布镇人民政府。

4)实施周期:2024年1月-12月。

5)实施方案:根据经费拨付指标,分季度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拨付人居环境整治经费支出。

6)年度预算安排:根据预算指标拨付情况,9个村,每个村2万元,按时拨付。

4.村(居)公用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用于支付9村1居的公用经费,预计6个村拨付5万元,3个村拨付4万元,居委会拨付4万元。

2)立项依据:根据上级部门定额标准。

3)实施主体:安远县龙布镇人民政府。

4)实施周期:2024年1月-12月。

5)实施方案:根据经费拨付指标及镇班子会讨论通过后,根据拨付比例,按季度分批次拨付,足额拨付。

6)年度预算安排:根据预算指标拨付情况,分季度拨付。

5.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用于支付9个村的烟叶工作相关经费支出,更好的完成2024年烟叶生产工作。

2)立项依据:根据上级部门定额标准。

3)实施主体:安远县龙布镇人民政府。

4)实施周期:2024年1月-12月。

5)实施方案:根据经费拨付指标及各村完成烟叶工作情况和县农业农村局验收相关报告,核定烟叶税支出,并经镇班子会讨论通过后足额拨付。

6)年度预算安排:根据预算指标拨付情况,分季度拨付。

6.经费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该项目经费总金额967880元,用于支付9村1居因农业生产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

2)立项依据:根据上级部门定额标准。

3)实施主体:安远县龙布镇人民政府。

4)实施周期:2024年1月-12月。

5)实施方案:根据经费拨付指标及各村(居)完成项目情况进度按照比例,经镇班子会讨论通过后,按照讨论方案给各村(居)足额拨付经费。

6)年度预算安排:根据预算指标拨付情况,分季度拨付。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上年增0.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繁重,接待较多。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上年减1.8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节能。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安排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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