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贷款可贷额度在现行贷款计算公式的基础上上浮40%,但最高不得超过调整后的保障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保障房贷款期限、利率、担保、流程、偿还以及其他事项,严格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注意:最高贷款额度和可贷金额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缴存人家庭根据自身实际选择。
(二)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解读:符合我市提取规定的,可办理首付款提取、购房提取、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等。
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和提取申请资料
1.贷款申请材料
①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②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的银行存折(卡);
③保障房申购证明和保障房购房合同;
④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发票;
⑤其他必要的申请资料。
2.购房提取申请材料
①提取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婚姻证明(需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相关关系证明);
②提取人银行存折(卡);
③保障房申购证明和保障房购房合同;
④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发票;
3.首付款提取申请材料
①提取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婚姻证明(需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相关关系证明);
②提取人面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
③保障房申购证明和保障房购房合同;
④保障房运营管理部门出具的承诺书。
注意:具体事项参照《关于优化调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赣市公管委字〔2024〕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赣公网安备360726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