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安远县城市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安远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是主管城区环境卫生工作的县政府(县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内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规划部门编制环卫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和与其相连接的桥梁、城市出入口的清扫保洁、冲洗洒水等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三)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交通护栏的清洗工作。
(四)负责城区范围内河道水面垃圾的清捞处理(以正常水位线为界)。
(五)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中转、无害化处理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六)负责中心城区环卫设施(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果壳箱、垃圾处理场)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
(七)负责对中心城区内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收集、清运、处理等。
(八)负责组织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新老城区主次干道临街门店、院校垃圾清运及其收费。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安远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数49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49人;实有人数49人,其中:在职人数49人,全额事业人员49人;退休人员4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3854.5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5.94万元,较2019年增加703.7万元,增长100%;本年收入合计3838.65万元,较2019年增加775.77万元,增长98.84 %,主要原因是:城区环境卫生扩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大。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854.5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3846.6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830.70万元,较2019年增加695.76万元,增长18.16%,主要原因是:城区环境卫生扩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大。年末结转和结余15.94万元,较2019年减少72.06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持续性在做项目与未支付余款。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028.214722万元,占86.6%;项目支出818.424628万元,占13.4%;经营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远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财政补助支出预算2117.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17%,具体为:城乡社区支出2128.76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100.5%;社会保障和就业105.7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4.99%;卫生健康支出29.56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1.4%;住房保障支出33.87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1.6%。
政府性基金情况:2020年度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2020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8万元。
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情况:2020年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房屋面积2178平方米,共有车辆55辆,无公务用车。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46.6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667.55万元,较2019年增加856.64万元,增长32.11%,主要原因是:城区接管面积增大,新增配套保洁员,管理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3.67万元,较2019年减少15.07万元,下降18.01%,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38万元,较2019年增加2.56万元,增长15.63%,主要原因是:遗属补助调标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260.61万元,较2019年减少45.99万元,下降17.65%,主要原因是:严格采购程序,节省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万元,决算数为2.7万元,完成预算的69.23%,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8万元,下降29.6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万元,决算数为2.7万元,完成预算的69.32%,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8万元,下降29.6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8批,累计接待14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万元,下降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购置。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4.2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06万元,降低15.06%,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0.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单位只有环卫作业车辆,无其他种类车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818.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环卫车辆运行等费用”、“古田垃圾填埋场运行经费”2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8.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工程项目立项规范合法,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理无超支,工程验收审计严密,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良好。我单位预算资金使用合理,实际支出一致,部门整体支出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严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市政设施维护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市政设施维护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18.43万元,执行数为818.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县城区环卫设施完好率达到95%;二是保障县城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率达到95%,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民正常生活、生产,提高城市功能、城市名片,建设文明城市。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到位迟缓;二是项目完成的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不匹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设立完整合理的监督执行机构,强化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加强项目运行绩效考核,建立完善考核机制。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按部门决算公开要求,我单位在公开中加入2020年市政设施维护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报告框架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附件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缴交在职干部职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指反映用于在职干部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赣公网安备36072602000001号 